近日泰興市市場監管局對泰興卡*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泰市監處罰〔2025〕00128號行政處罰。
主要違法事實
當事人2025年1月25日從泰興市某食品商行購進上述兩瓶頂好添之彩食品添加劑復配著色劑,該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果蔬汁(漿)類飲料。
當事人未仔細查看使用范圍,超范圍添加至包廂菜品“養生粥”內,截至案發,超范圍添加該食品添加劑的菜品共47份,每份單價28元,違法所得共計1316元。
違法行為類型:生產經營國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及其從屬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項
罰款內容:罰款金額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316元;
來源 |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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