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醫藥臨床實踐中,中藥飲片種類繁多卻難以完全滿足所有臨床需求,一些特殊或個性化的中藥飲片往往供應不足。那醫療機構是否可以選擇自主炮制中藥飲片呢?政訊通·全國健康產業調研中心監督員為大家說明。
《中醫藥法》明確規定,對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根據醫師處方需求在院內炮制中藥飲片。這主要是考慮到中醫臨床的個性化特點,不同患者的體質與病癥可能需要不同炮制方法的飲片。還有部分小眾或傳統炮制的飲片因利潤低、工藝復雜的原因,會出現市場供應不足,那醫療機構自主炮制就可保障這類飲片的臨床可及性。
自主炮制并非毫無約束。醫療機構必須嚴格遵守中藥飲片炮制的有關規定,對炮制質量負責,確保藥品安全。這不僅是對患者負責,也是維護中醫藥聲譽的重要舉措。同時,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還需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這一備案制度加強了監管,保障了炮制行為的規范性與合法性。
此外,條款還允許醫療機構憑本機構醫師處方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以更好地適應臨床用藥需求。這一系列規定既是對中醫臨床特點的尊重,也是對中藥炮制技藝的保護。它既允許醫療機構在規范框架內靈活滿足用藥需求,又通過備案與質量管控守住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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