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還在一張床上躺著睡覺,6月6日,就突然變成了被告?”
近日,河南新鄉的焦女士求助@小莉幫忙稱,她和男友都是二婚,認識兩個月之后就辦了婚禮,開啟了同居生活。本以為是甜蜜二婚,沒想到短短五個月,矛盾就爆發了。
焦女士稱男友不信任自己,在家里裝了監控,日常對話還錄音,焦女士感覺像被防賊,心里特別委屈。更令她沒有想到的是,兩人前一晚還同床共枕,第二天焦女士就收到了起訴狀!
圖為相關訴訟請求
起訴狀上一共有三條,第一條是女方始終拒絕辦理結婚證;焦女士表示不領證的原因是男友曾經說過要拿結婚證去貸款。第二條是婚禮后女方從未履行夫妻義務;焦女士否認此點稱男方說謊。第三條是女方以各種理由向男方索要錢財,男方無法滿足時,女方即將男方拉黑失聯;而焦女士表示自己并沒有向他要錢,每次轉錢都是情人節或者過生日的時候。
小莉也跟隨焦女士找到了男方的父母。他們也感覺自己很委屈,兒子一個月10000元的工資,其中9000元都給了女方,可是親戚家有事需要拿500塊錢的時候,女方很不情愿,并且女方也一直拒絕領取結婚證。除此之外,家里安監控也不是針對女方。
經過小莉調解,焦女士表示如果男友不拿結婚證去貸款的話,自己也愿意和他領證好好過日子!
小編想說,婚姻里信任和溝通太重要了!這不是一勞永逸的“任務”,而是需要持續經營的“習慣”。當雙方都愿意為對方付出理解與包容,關系才能在風雨中愈發堅韌。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來源:小莉幫忙)
延伸閱讀
年過半百,再次遇見一位真心愛人,實在難能可貴。
但對上海爺叔徐先生來說,他本以為遇到了真愛,但沒想到婚后生活卻一地雞毛...
黃昏戀甜蜜開局
家人反對成耳旁風
在2018年,上海56歲的徐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50歲的蔣女士,結束了20多年的單身生活。兩人戀愛后,蔣女士搬進了徐先生的婚前房產居住,之后,蔣女士主動提出要領證結婚,不過,這遭到了徐先生家人的反對。徐先生的姐姐直言,蔣女士要領證,圖的就是徐先生的房子!
徐先生的姐姐認為蔣女士就是看中了房子
一邊是女兒和姐姐的苦勸、一邊是信誓旦旦表示“不要房產”的蔣女士,熱戀中的徐先生選擇相信愛情,并直言“不認女兒”。
就這樣,2019年,徐先生在與女兒斷絕往來后,與蔣女士領了結婚證。
為“幸福”簽居住權協議
婚后生活急轉直下
徐先生說,婚后第三年蔣女士突然提出,要在房產證上登記居住權,并以拒絕夫妻生活作為要挾。“我想要跟她性生活,他就是強迫我一定要答應她辦理居住權這個事情,否則的話她就是不給我性生活,那我這個人20多年一直單身的,哪經得起她誘惑,對吧?!?/strong>
徐先生稱自己經不住誘惑
徐先生無奈,最終在房產交易中心為蔣女士辦理了居住權登記,并將居住權期限設定為終身。
圖為徐先生辦理的居住權合同
徐先生說,讓他萬萬沒想到的是,拿到居住權后,蔣女士就此翻臉:往飯菜里扔徐先生忌口的食材、時不時與徐先生發生爭吵,還不讓他好好休息……
2022年9月,徐先生無奈搬到客廳睡沙發,而蔣女士則睡在臥室。徐先生說,即便如此,日常生活中,蔣女士還曾有潑水、辱罵他的情況。
徐先生被迫搬到客廳睡沙發
半年后,徐先生忍無可忍,起訴離婚。兩人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于2024年7月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后反被起訴!
法院:她有權住到身故
原以為離婚就能“脫離苦?!保瑳]想到,已經搬走的蔣女士很快又起訴了徐先生!
在起訴書中,蔣女士要求搬回徐先生家的臥室居住,并禁止徐先生晚8點到早8點進入臥室。
圖為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截圖
這下,徐先生徹底怒了!
要知道,今年已經60多歲的徐先生經濟條件也并不好——家里只有一室一廳。把唯一的16平米的主臥給蔣女士居住,就意味著自己只能住到通風不好、沒有采光且只有7平米的客廳。
在徐先生看來,這相當于“鳩占鵲巢”。而更讓徐先生和家人沒想到的是,一審法院支持了蔣女士的訴請。法院認為,雙方在辦理居住權登記時并未約定居住使用部位,后二人因矛盾長期分開居住,形成原告住臥室、被告住客廳的實際狀況,徐先生在離婚糾紛中書面作出承諾按當時條件居住,實際是對二人居住使用部位進行明確約定,雙方均應恪守承諾。
那么,判決書提及的“書面承諾”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蔣女士在庭審時,拿出了一份由徐先生親自寫下的承諾書,落款日期就在兩人離婚當天。承諾書上,徐先生同意“按現條件居住,防止雙方仍住一房”,也就是他住客廳,蔣女士住臥室。
蔣女士拿出的一份由徐先生親自寫下的承諾書
到底什么是居住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而根絕徐先生與蔣女士簽訂的合同,蔣女士的居住期限為“終身”,這就意味著蔣女士直至身故,都有權居住在徐先生的這套房子里。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律固定,買賣不破居住權。即便徐先生之后想把房子賣掉,下家也無權趕走蔣女士!
對此,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吳一鳴表示:“居住權人像長在這個房子上一樣,對于房屋的所有權人而言,這確實是很大的影響,因為你將來賣房子,其實這樣的房子沒人愿意買?!?/p>
后援律師張玉霞指出,徐先生此前顯然輕視了居住權的“威力”:“民法典對于房屋的物權可以設定居住權之后,很多人會覺得這挺好的,因為它不損害到我的所有權,和產權份額無關,所以就非常容易掉以輕心,覺得居住權沒什么。但實踐中,其實居住權是一個很重要的權利,而且可能會影響到產權人的實體處分?!?/strong>
后援律師張玉霞受訪
銀發再婚遇坑
這些法律風險必須警惕!
1、婚前務必明確財產約定,必要時辦理公證;
2、設立居住權需謹慎,可約定“附條件 / 附期限”條款;
3、重大決策前多聽子女意見,避免因面子或感情埋下隱患。
愿每個老人都能老有所居,別讓“黃昏戀”變成“黃昏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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