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6月23日訊(編輯 王蔚)廣受業界關注的《銀行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今日正式結束意見反饋。目前,資管信披現狀如何?業界提出了哪些建議?財聯社近期進行了相關調研,管中窺豹,梳理了國有大行和股份行的APP中理財信披現狀。可以發現,目前部分銀行存在著針對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提示不突出、過往業績展示不全面等問題。
資管信披新規一個月的意見征集結束
2025年5月23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銀行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為期1個月的意見反饋時間今日截止。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辦法》立足“同一業務、同一標準”,統一明確三類產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責任義務、共性內容及內部管理要求,提升監管一致性。
該負責人強調,一方面,《辦法》區分公募和私募產品要求。考慮到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普通公眾,投資者門檻、專業知識和風險承受能力整體相對較低,對其信息披露總體要求更嚴,披露內容更多,以提升透明度;對私募產品則參考同業監管實踐,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約定。
另一方面,持續完善后續自律要求。《辦法》明確,在遵循信息披露總體原則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相關行業協會和產品登記機構應當結合三類產品各自特點作出細化規定,形成“1+3”信息披露規則體系。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擬將實施時間設定為正式發布后半年左右,以便銀行保險機構穩妥推進產品文本修改、系統改造對接等工作。
財聯社調研大中型銀行APP中理財信披現狀,存在部分典型問題
《辦法》規范的對象是信托、理財和保險資管產品,由于信托和保險資管產品均是私募屬性,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約定。
在監管的規范壓力之下,目前,上述機構的資管信息披露狀況如何?
從可得性角度,財聯社近期對國有行和股份行APP銀行理財展示界面進行了調研,發現目前展示界面存在如下一些不規范情形:
1、業績比較基準相關風險提示不夠醒目
《辦法》指出,資產管理產品披露業績比較基準的,應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資者“業績比較基準不是預期收益率,不代表產品的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不構成對產品收益的承諾”。
財聯社梳理發現,目前大多數銀行APP針對理財產品展示業績比較基準都有相關風險提示,但是部分銀行的風險提示并未進行明顯的字體大小、粗細、顏色等區分,涉及農業銀行、郵儲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華夏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等。
數據來源:某股份行APP
2、未重點反映業績比較基準與投資策略、底層資產和相關金融市場表現的關系
《辦法》指出,產品披露業績比較基準的,應當說明業績比較基準的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重點反映業績比較基準與投資策略、底層資產和相關金融市場表現的關系。
財聯社注意到,目前存在少量銀行在首頁展示的業績比較基準未反映與投資策略、底層資產和相關金融市場表現的關系,在產品說明書里面披露的業績比較基準披露符合此要求。
數據來源:某國有大行APP
3、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不全面
《辦法》指出,公募產品運作一年以上但不滿六年的,應當至少包含自產品成立當年開始所有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而此項要求于2023年底中銀協發布的《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中就有所提及。
據財聯社調研,仍有銀行對于部分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披露未符合此項規定。
例如,某股份行代銷的一只理財產品,成立日為2023年9月7日,但是未披露2023年全年業績信息。此外,部分股份制銀行的產品披露也有類似情況發生。
數據來源:某股份行APP
原則上不得調整業績比較基準
在業績比較基準的規范上,除了上文所提到的展示界面需要進行規范外,站在理財公司的角度,《辦法》提出,產品管理人應當保持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連貫性,原則上不得調整業績比較基準。如因產品投資策略、投資范圍發生重大變化而確需調整業績比較基準的,產品管理人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及時披露調整情況及理由,并在定期報告和更新產品說明書時披露業績比較基準歷次調整情況。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強調,《辦法》明確業績比較基準等要求,是為了讓產品銷售“看得清”。
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近期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調整屢見不鮮。
《辦法》明確了產品管理人原則上不得調整業績比較基準。若因投資策略、投資范圍重大變化確需調整,要嚴格走內部審批流程,及時披露調整情況及理由,且在定期報告等中披露歷次調整情況。這一規定有助于推動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更加規范。
今年以來,受市場各類資產收益水平變化多方因素影響,多家機構相繼下調業績比較基準。
據財聯社查詢理財公司官網,梳理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調整情況,發現部分理財產品在更新后的產品說明書中并不會披露業績比較基準歷次調整情況,常見做法是在調整公告中詳細說明調整情況及理由,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不同階段的業績比較基準情況。
未來,若保留《辦法》中關于業績比較基準調整的披露規則,將成為各家理財公司的一大改造點,需要補充現有說明書的展示內容。
此外,針對業績比較基準的下調原因,目前常見的是底層資產收益率水平調整。財聯社調研發現,此前也有部分理財公司的調整原因為份額銷售服務費調整,未來,該項原因或許不在調整范圍內。
信息披露質量亟待提升
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一直是監管重點,據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披露,近年來,多家理財公司由于信息披露不規范、不到位等問題收到罰單。
例如,今年2月,金融監管總局對某大行理財子處以1750萬元罰款,其中涉及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規范。
除金融監管總局公開披露的行政處罰外,財聯社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還有多家理財公司在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中被查出信息披露問題,包括應披未披、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時、未建立相關制度等。
以上所述,僅是財聯社梳理了解的部分情況,能部分反映出資管信披存在的一些不規范問題,信息披露質量亟待提升。
聯合智評相關人士在《專題研究|銀行理財信披的意義及完善建議》一文中表示,當前大數據時代,銀行理財業務數據紛繁復雜,標準的信息披露能減少監管盲區,讓監管部門及時發現行業風險點,更準確地區分監管與創新容忍的界限。可以說,信息披露是監管機構審慎監管銀行理財業務必不可少的一個前提條件。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任濤此前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中表示,行業對于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頻率、透明度與充分性有待提升;信息披露的標準與渠道尚未實現真正統一。
法詢金融負責人孫海波在《重磅新規!銀行理財信息披露大幅提升!》一文中表示,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禁止性事項中最關注的是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法詢金融團隊在整理各家理財公司和銀行的理財信息披露過程中,仍發現管理人存在披露錯誤數據。
例如,對于定期報告:部分機構出現產品基本情況中登記編碼等信息錯誤;非標資產等表格中表頭信息與內容錯誤對應;十大持倉、資產配置等表格中出現單位錯誤、小數點誤標等;
對于說明書,成立公告,到期公告:部分機構出現登記編碼,銷售代碼等信息錯誤。
此外,法詢金融團隊統計目前凈值披露混亂主要存在以下幾個細節:部分機構披露渠道單一;只以PDF公告的形式披露凈值;多個產品混同一個公告且公告搜索不便;部分定開產品的凈值披露頻率存在問題。
業內人士表示,通過強化資管機構規范信息披露,有助于促進資管機構更好地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對投資者而言,理財產品信息規范、及時披露,有助于降低決策成本,增強投資信心;從中長期看,有助于促進投融資雙方良性互動和資管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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