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朋友問到我,說之前給哥們或者朋友的借款簽了擔保,但是后來朋友還不上貸款跑路躲起來了,法院天天來找他還錢,而且進入到執行程序。當初擔保時沒想那么多,現在法院不去找借款人還錢,為什么一直追擔保人呢?
筆者認為,既然簽了擔保,想要避免被法院追債幾乎沒有可能,但是這個問題也給大家帶來了深刻的警示。
在現實中,類似的案例非常多,朋友或親戚需要借錢,無論銀行還是民間借貸,因為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不認可,往往會讓借款人找更多人來前擔保,記住,這個字千萬別亂簽!
再回到這個朋友求助的問題上來,為什么法院不執行抵押物,而要擔保人還錢呢?
首先,抵押物可能價值不足
通過這位朋友的描述,借款人用開的眼鏡店做抵押,我覺得準確的說應該是用這個眼鏡店的設備作抵押(沒有登記等于沒有抵押)或者收入質押,他朋友欠錢跑路前已經把眼鏡店搬空,啥也沒有了,法院去執行什么東西呢?
其次,相比于處置抵押物,追連帶擔保人效率更高
倘若這個眼鏡店的房子是借款人的,而且辦了抵押,但是處置需要經過評估拍賣,周期短則三五個月,長則一兩年。更重要的是,在現在這個環境下,商業房產貶值嚴重,最終可能根本拍賣不出去,申請人可能還要墊付評估費。
而執行連帶責任的擔保人,則簡單得多,執行立案就馬上可以干了。一方面可能已經查封到了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資產,另一方面也能通過執行擔保人給借款人施壓,逼著你去聯系借款人償還欠款。
第三,作為擔保人如何脫困?
雖然不幸,但只有方法得當,仍有可能避免自己的損失。
比如:在訴訟階段時務必積極參加訴訟并提出抗辯申請,如果你朋友在借款時有虛假描述,或者變更貸款合同條款時未經過你簽字確認,你都可以請求解除擔保責任;
再如:案件已判決,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如果你有朋友的財產線索,或者他有轉移財產的行為,都可以向法院舉報,并要求法院先執行朋友的財產。
不過,每個案件不盡相同,需要根據個案分析采取最合適的應對方式。如果您有遇到類似情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意見,當然,您也可以在評論區留言。
結語
總的說來,給親戚朋友擔保是存在非常大的風險的,如果沒有做好當“背鍋俠”的準備,建議謹慎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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