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23日電 (記者王洲)北京市近日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對涉企行政檢查的主體人員等事項進行明確。
聚焦檢查主體資格問題,實施意見明確,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依法受委托的組織等三類主體具有行政檢查權。嚴禁各類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檢驗檢測等第三方機構實施行政檢查,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以及行業商會、協會等組織不屬于行政檢查主體,不能實施行政檢查。
目前,北京市正在組織各級部門開展行政檢查主體的審核及公布工作。該項工作完成以后,企業遇到入企檢查,可在各區政府、各市級政府部門網站的“行政執法公示”欄目核實相關單位是否屬于行政檢查主體。
《 人民日報 》( 2025年06月24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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