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印發《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以下稱《規定》),自2025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次《規定》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落實國家對于保障性住房的要求,優先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
二是,合理控制城市更新單元公共利益負擔,在《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暫行措施》明確的基準配建比例基礎上,適度降低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三是,簡化配建比例計算規則,按照本規定的配建比例一覽表和一、二、三類地區空間范圍圖確定配建比例。
四是,優化保障性住房建設空間引導。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求,對空間范圍圖進行了修訂。
五是,優化"工改保"項目的配建規則。實施主體可取得不超過城市更新單元總建筑面積45%的商品性質建筑面積,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率折算確定用地面積,交由實施主體開發建設,其余用地無償移交給政府。
六是,明確已批規劃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轉換規則。申報主體或實施主體可將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的40%調整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積率折算成用地無償移交政府。申報主體或實施主體也可將城市更新單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的50%調整為商品住房,其余50%調整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規定》是落實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的重要舉措,是規范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規劃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依據。有利于推動一批存量城市更新單元加快實施,促進城市更新渠道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供應。
據悉,上述《規定》自施行之日起,規劃未審批通過的,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應按照本規定實施。規劃已審批通過但尚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可參照本規定實施。
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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