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周語下》載伶州鳩語:“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這段話,自西漢劉歆作《世經》以來,歷代學者多引為考論武王伐紂年代的依據。近年有些作品表示懷疑,以為伶州鳩杜撰或后人偽作,但未能提出確鑿理由。我覺得《周語下》的記載需要深入考察,并回答這樣幾個問題:
(一)“歲在鶉火”云云一段話,是否可能系后世插入?
(二)伶州鳩是怎樣的人,他怎么會傳述武王時的天象?
(三)這段話究竟應當從哪一角度去解釋?
本文試圖沿這一方向做些試探,不妥之處,望予指正。
伶州鳩這段話,見今傳世本《國語》卷三《周語下》。按《周語》記周穆王至敬王及貞定王時事,其間有關景王的記述比較詳細,一共有四條:
景王二十一年(前524),將鑄大錢。
二十三年(前522),王將鑄無射而為之大林。
王將鑄無射,問律于伶州鳩。
景王既殺下門子,賓孟適郊,見雄雞自斷其尾。
這四條在文字上是互相關聯的。第一、二兩條均敘單穆公進諫。第二條講到鑄鐘,末尾有王與伶州鳩談話,伶州鳩說“三年之中而害金再興焉”,即兼指二十一年鑄錢、二十三年鑄鐘而言。第三條追記景王將鑄鐘時對伶州鳩的詢問,條首不再紀年。第四條載景王“將殺單子,未克而崩”,也是聯系前文單穆公兩次進諫的事。這些文字組織嚴密,先后呼應,實看不出插改的痕跡。
需要說明的是,上引《周語下》“王將鑄無射而為之大林”和“王將鑄無射”等語,近年已經得到金文的印證。韋昭注引賈逵云:“大林,無射之覆也。作無射,為大林以覆之,其律中林鐘也。” 唐固和韋昭本人都支持此說,韋昭還據下文有“細抑大陵,不容于耳,非和也;聽聲越遠,非平也”,認為大林大過其律,無射之聲將為大林所陵。
“大林”即《左傳》襄公十九年魯季武子所作林鐘。楊樹達先生1946年撰《楚公鐘跋》[1]釋定金文中相當“大林”之“林”的字,指出鐘銘常有“大林鐘”“寶林鐘”“龢(和)林鐘”“寶大林鐘”“大林和鐘”一類名稱。1979 年,陜西扶風豹子溝出土一件南宮乎鐘[2],其甬部銘云:
司徒南宮乎作大林協鐘,茲鐘名曰無(射)。
據測定,該鐘音階確合于無射[3]。看來“大林”是指成組的編鐘[4],無射只是其中的一件,這種古義漢代人們已不能了解了,才做出律中林鐘的錯誤解釋。
“歲在鶉火”一段,系在“王將鑄無射”條的中間。這一條記載,景王先問一般的樂律,伶州鳩對答時,詳細列舉十二律,與《周禮?大師》相合。接著景王又問七律,即七聲音階(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伶州鳩答復說:
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我姬氏出自天黿。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憑神也。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我大祖后稷之所經緯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鶉及駟七列也,南北之揆七同也。凡神、人,以數合之,以聲昭之,數合聲和,然后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和其聲,于是乎有七律。
“五位”即歲、月、日、星、辰,“三所”即逢公所憑神、周分野所在、后稷所經緯,見于韋昭注。注文又說,“自鶉及駟”指鶉火之分張宿到天駟所在房宿共七宿(張、翼、軫、角、亢、氐、房),“南北之揆”指歲在鶉火午至辰星在天竄(玄枵)子七同(午、未、申、酉、戌、亥、子),前者為數,后者為聲,是故以律同其數而規定了七律。
這種對七律的解釋,自然是充滿神秘主義色彩的,但不難證明,從“歲在鶉火”到“星在天黿”,都是這一理論不可缺的因素,因此絕不是后人臆加的。它們一定是《周語》本文。而且從其古奧來看,也不可能為后人所擬作,應當出于伶州鳩的時代。
關于伶州鳩的身份,可由《周語》本身來做推求。“二十三年”條載,單穆公諫,景王不聽,“問之伶州鳩”,韋注:“伶,司樂官。”這從伶州鳩說“臣之守官弗及也" 即可證明。按《詩?簡兮》序有“伶官”,鄭玄注:
伶官,樂官也。伶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后世多號樂官為伶官。
《左傳》成公九年有“伶人”,杜預注也釋為“樂官”。
《周語》接著說:“二十四年,鐘成,伶人告和,王謂伶州鳩曰:‘鐘果和矣’”。韋注:“伶人,樂人。”足見伶州鳩不是一般的樂人,而是管理樂人的官長。再看景王不聽伶州鳩諫勸,說:“爾老耄矣,何知?”知道伶州鳩年紀當時已經很大,是朝中受尊重的老臣。
伶氏世掌樂官,傳說始于黃帝時的伶倫,詳見《詩?簡兮》疏及《左傳》成公九年疏。這就和《史記?太史公自序》上溯祖先于“重黎氏世序天地”,至周“司馬氏世典周史”是一樣的。伶州鳩出自樂官世家,能傳述古事并非奇怪。
伶州鳩的官職,相當于《周禮》的大師。《大師》職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陰聲即伶州鳩所述十二律。值得注意的是大師與軍旅之事有關。《大師》稱:“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兇。”鄭玄注:
大師,大起軍師。兵書曰:“王者行師,出軍之日,授將弓矢,士卒振旅,將張弓大呼,大師吹律合音。……”
原來古代有一種占術,在征伐時由樂官吹律合音,借以占候吉兇。《左傳》襄公十八年,楚軍侵鄭,晉人聞有楚師,師曠說:
不害吾。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多死聲,楚必無功。
就是這一類占術。
上面鄭玄所引“兵書”,賈公彥疏認為是“武王出兵之書”。《史記?律書》云[5]:
六律為萬事根本焉,其于兵械尤所重,故云望敵知吉兇,聞聲效勝負,百王不易之道也。武王伐紂,吹律聽聲,推孟春以至于季冬,殺氣相并而音尚宮。同聲相從,物之自然,何足怪哉?
所說“武王伐紂,吹律聽聲”,便是指《周語下》伶州鳩的話[6]。
伶州鳩在解說了“七律”的形成之后,又說:
王以二月癸亥夜陳(陣),未畢而雨,以夷則之上宮畢,當辰,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則也。
王以黃鐘之下宮布戎于牧之野,故謂之《厲》,所以厲六師。
以太簇之下宮布令于商,昭顯文德,底紂之多罪,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
反及嬴內,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舍于百姓,故謂之《嬴亂》,所以優柔容民也。
講的吹律定聲比《律書》豐富。其對各律的意義的說明,與伶州鳩前面論點是一致的,韋注已一一解釋:
夷則,所以平民無貳也。上宮,以夷則為宮聲。(《律書》“音尚宮”當即指此。)
黃鐘,所以宣養氣德,使皆自勉。
太簇,所以贊陽出滯,蓋謂釋箕子之囚,散鹿臺之財,發巨橋之粟也。
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
引述的“所以”云云,都是前文論律的話。
由此可見,周朝樂官世代相傳著一套與武王伐紂事跡有關的樂律及占候的理論,其起源很可能早到周初。“歲在鶉火”等天象,就是在這套理論中傳流下來的。這些天象均屬歷占,和吹律定聲一類占術聯系在一起,自在情理之中。實際上,中國傳統學術樂律和歷法長期不分,《漢書》設《律歷志》正表明了這一點。
伶州鳩后面說的,從武王二月癸亥夜陣,到反及嬴內(地名),并非一日一時之事,前面講的“歲在鶉火”到“星在天黿”,也不是完全同時的天象。《律歷志》所引劉歆《世經》就是如此理解的,他說:
……伐紂之歲,……歲在鶉火,張十三度。……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歲亦在鶉火,故傳曰“歲在鶉火,則我有周之分野也”。師初發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傳曰“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為天駟,故傳曰“月在天駟”。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斗柄也,故傳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癸巳,武王始發。丙午,還(逮)師。戊午,度于孟津。……明日己未冬至,晨星與婺女伏,歷建星及牽牛至于婺女天黿之首,故傳曰“星在天黿”。
按照劉歆的推算,“歲在鶉火”到“星在天黿”這些天象是在武王出師直到渡過孟津這段時間里順次發生的。他并未要求天象在同時出現,我想我們的研究也只能如此。
根據本文討論,我們認為:
(一)“歲在鶉火”一段話,是《周語下》原文,不可能為后世竄入。
(二)伶州鳩家世任樂官,武王時天象應為其先祖所傳述。
(三)五位三所是武王伐殷過程中一系列占候,不能作為同時天象來要求。
1999年1月18日
補 記
本文所論及的十二律與七聲音階等問題,請讀者參看楊蔭瀏先生《中國古代音樂史稿》的第三章[7]。
伶州鳩是在敘述七聲音階產生的傳說時,說到武王伐紂時天象的。周代已有七聲音階,除《周語下》外,《左傳》還有兩次記載。一次是在昭公二十年,齊景公田獵而歸,晏子侍于迷臺,在回答景公詢問時說:“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釋文》云:“七音,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也。”又一次在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答復趙簡子的問題說:“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晏子齊人,子大叔即游吉鄭人,所說“七音”與伶州鳩的“七律”是一回事,可證七聲音階當時已是常識。
魯昭公二十年,即周景王二十三年,公元前522年,所以晏子的話與伶州鳩論樂律完全同時。魯昭公二十五年則是周敬王三年,公元前517年。
七聲音階在中國究竟形成于何時,在音樂史和音樂考古上是有待探索的課題。可供參考的是,1993年湖南寧鄉師古寨出土九件一組的商末青銅編鐃,“形制相同,大小有序”,經測音“發現敲擊每件的正鼓和側鼓都能發出兩個不同的樂音,且C、D、E、F、G 5種調的音都有,能組合奏出多種不同的調式”[8]。當然,伶州鳩講的是他那個時代存在的一種理論,與周初是否實有七聲音階沒有必然的關系。
1999年1月21日
注釋
[1] 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第79—80頁,中華書局,1997年。
[2] 吳鎮烽編:《陜西金文匯編》上,二七,三秦出版社,1989年。
[3] 羅西章:《扶風出土的商周青銅器》,《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4期。
[4] 李純一:《中國上古出土樂器綜論》,第188頁,文物出版社,1996年。
[5] 《律書》可能有殘缺,但非出褚少孫所補。參看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二十五。
[6]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二十五。
[7] 楊蔭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上冊,第41—43頁,人民音樂出版社,1981年。
[8] 長沙市博物館、寧鄉縣文物管理所:《湖南寧鄉老糧倉出土商代銅編鐃》,《文物》1997年第12期。
此次刊載李學勤《伶州鳩與武王伐殷天象》,見《李學勤文集》第三卷,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364—371頁。轉載自出土文獻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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