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在全國范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對個人養老金領取環節的個稅規定作出清晰界定,個人養老金領取時,將按照領取額的 3% 繳納個人所得稅,且不區分本金和投資收益 。
這一政策的落地,進一步完善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稅收配套體系。此前,個人養老金在繳費階段可享受個稅稅前扣除優惠,如今領取環節的個稅規則明確,構建起 “繳費減稅 — 投資遞延 — 領取繳稅” 的個稅優惠閉環,有助于規范個人養老金稅收征管,也讓參與人對全流程稅負清晰預期。
對于參與個人養老金的民眾而言,雖領取時需按比例繳稅,但結合繳費時的減稅紅利,長期看仍具備稅收激勵優勢,能鼓勵更多人參與個人養老金儲備,助力補充養老體系發展。稅務、人社等部門后續也將協同推進政策實施,保障個人養老金個稅征管順暢,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在全國范圍平穩運行、發揮更大作用。
隨著該政策細節明晰,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吸引力與規范性再上新階,將持續為國民養老 “第三支柱” 建設注入動力,促進養老金融市場健康發展,讓民眾在規劃養老財富時,有更穩定的政策依據與制度保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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