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王志強律師成功辯護:某公司法人、高管涉嫌詐騙案被逮捕,全案獲取保候審
為民營企業家辯護,既是為自由辯護,也是為法治化營商環境辯護。近日,京都律所李維、王志強律師代理的某公司涉嫌詐騙案取得關鍵性進展,全案涉案人均被取保候審,當事人被逮捕后兩位律師才介入該案,律師通過改變案件定性及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成功為公司高管爭取到取保候審,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困境中的信任之選
該案系公安機關跨省抓捕的案件,當事人家屬在案發后即與李維律師進行溝通,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委托,隨后案件涉案人員均被檢察機關以詐騙罪批準逮捕,因公司客戶涉及人員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公司法人、高管被逮捕后家屬一度陷入迷茫與焦慮之中,家屬請求李維律師組建律師團隊介入該案,隨后李維律師、王志強律師組成辯護團隊,迅速介入該案。經了解到,本案系因公司提供“海外調查問卷答題”技術服務引發的糾紛,公司客戶認為未達預期收益,控告公司詐騙,多名高管因此被公安機關跨省追捕。兩位律師經分析研判,指出該公司的經營不構成詐騙罪,是合法的商業行為,進而堅定進行無罪辯護,與此同時指導當事人家屬提供證據材料。
二、抽絲剝繭的辯護攻堅
詐騙案逮捕后想要取保候審,就要想方設法的改變案件定性。兩位律師從最基本的公司運營模式入手,仔細梳理案件事實和證據。律師認為,涉案公司與客戶簽訂的技術服務協議應當屬于民事法律范疇,雙方簽署協議且客戶完成付款后,涉案公司為客戶提供海外調查問卷、符合市場價格的人力、技術指導等對價服務,雖涉案公司在宣傳推廣中關于收益的描述有些許夸大成分,但并未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至多只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
針對辦案機關對公司運營模式的理解偏差,兩位律師多次提交內容詳實、邏輯清晰的書面意見及證據材料,將公司運營模式和提供服務的流程梳理成圖表,并結合服務協議、與兌換商的聊天記錄等材料,力求以通俗易懂的語言闡釋公司正常的商業邏輯,打破“客戶收益與技術服務費直接掛鉤”的有罪推定誤區。在與檢察官的溝通中,律師緊扣公司運行模式,明確指出:客戶支付的費用屬于技術服務費,而非投資款,由于客戶自身原因未能堅持答題,導致收益未達預期,這屬于客戶自身的責任,不應歸咎于公司。其次,客戶獲得的收益可以直接聯系第三方公司進行兌換,或者聯系涉案公司進行兌換,即便選擇聯系涉案公司兌換,涉案公司也會將兌換操作轉由券商處理,涉案公司并未從中獲得任何收益。此外,客戶享有退款自由,這與詐騙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存在本質區別,因此不構成詐騙罪。
(涉案公司業務模式流程圖)
三、程序與實體并重的突破
經過持續不斷的與檢察機關溝通和專業論證,兩位律師的意見逐漸得到辦案機關的重視。鑒于當事人一直處于羈押狀態,兩位律師積極申請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多次與檢察官會面,耐心解答其疑慮并提供補充意見及證據材料,推動檢察機關對案件重新定性及對當事人的羈押必要性進行重新評估。最終,全案涉案人員均被取保候審。逮捕后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成功的取保候審,不僅使當事人暫時擺脫了羈押困境,也為后續的辯護工作奠定了基礎。
四、為民營企業保駕護航
本案全案涉案人員成功取保候審,不僅解除個人羈押困境,更保障了企業管理層穩定,為企業持續經營創造條件,切實體現了刑事辯護在維護民營企業產權與企業家權益中的關鍵作用。兩位律師在案件定性上堅持“刑民界限厘清”原則,通過論證涉案公司“海外調查問卷”技術服務的商業合規性,明確客戶收益未達預期屬于市場風險范疇,而非刑事詐騙,避免將正常商業糾紛拔高為刑事犯罪,直接阻斷了“民事糾紛刑事化”對涉案公司的沖擊。同時,律師結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從“企業經營必要性”角度論證變更強制措施的合理性,推動檢察機關兼顧“打擊犯罪”與“保護民生”雙重價值,避免“辦一案、垮一企”的后果。
兩位律師在逮捕后介入并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取保候審,不僅彰顯了京都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的專業能力,也為民營企業提供了寶貴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取保候審不是案件的結束,下一步,兩位律師將繼續為該企業進行辯護,力求妥善化解本案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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