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該案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跨越云、貴、川、渝四省(市),涉案20余人……檢察機關通過強化跨區域取證協作,引導取證,深挖毒品上下家,實現全鏈條打擊。5月16日,隨著四川省高級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這起涉毒案件終于塵埃落定。
跨越四地的毒品犯罪網
2022年10月1日凌晨,蔡某、黃某駕駛運送毒品的車輛行至四川筠連北高速收費站時被當場擋獲,民警從車內查獲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285.18克。隨后,其同伙劉某在筠連某酒店被抓獲,警方從其停放在酒店的車輛后備廂中查獲“麻古”197.4克及毒資14萬余元。隨著蔡某等三人的落網,一個橫跨多個省份的販毒網絡揭開冰山一角。
經查,2022年年中,蔡某、李某、劉某共謀購買毒品在重慶販賣牟利,并委托黃某尋找毒品上家。8月,經黃某介紹,蔡某等人在四川省興文縣向易某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500余克并運回重慶,在張某、彭某的介紹下,將毒品賣給了楊某、胡某等人。
倒賣毒品獲得的高額利潤刺激著蔡某等人的神經,他們繼續鋌而走險。同年9月,蔡某等人再次委托黃某尋找毒品上家,同時邀請彭某提前聯系下家。不久,通過黃某介紹,方某、文某將從馬某、桂某處購進的冰毒轉手賣給蔡某等人,蔡某等人在運毒途中被人贓俱獲。同時期,馬某、桂某還通過其他人居間介紹準備將毒品銷往貴州。
公安機關根據前期偵查線索,又抓獲了蔡某的共犯李某、彭某及上家方某等6人。
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后,商請檢察機關介入。因該案涉案人員眾多、毒品數量大,宜賓市檢察院立即成立專案組依法介入。
分析認為“毛肚”是毒品暗語
“該案因犯罪鏈條長,涉案地區廣,作案手段隱蔽,偵查取證工作面臨諸多困難,檢察機關介入時還有數名涉案人員尚未歸案。”辦案檢察官袁義聰告訴記者。
依法介入期間,一處細節引起了辦案檢察官的注意。彭某到案后拒不交代相關犯罪,但其口供提及“幫胡某從李某處購買過‘毛肚’。”而同案犯李某的供述恰好指證彭某幫忙聯系的下家之一就是胡某,且彭、李二人均辨認出胡某。“當時我們發現‘毛肚’可能是毒品暗語,這關聯起了三個人,使彭某的辯解有了一絲破綻。”辦案檢察官說道。
公檢兩家召開案件會商會,研究認為胡某系刑滿釋放人員,無業無收入,與販毒人員聯系甚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又與彭某的販毒事實緊密關聯,并案處理有利于指控彭某。2022年12月,胡某被抓獲歸案;2023年1月,公安機關進一步順藤摸瓜,將方某的上家馬某、桂某等7人陸續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宜賓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雖然17名犯罪嫌疑人均實施了販賣毒品或運輸毒品的行為,但全案包括關聯犯罪及個人犯罪,在關聯犯罪中又涉及‘毒品上家—下家—再下家’的串聯犯罪,每筆犯罪事實中穿插著共同犯罪、居間介紹、居中倒賣等不同行為角色。因此,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行為、涉毒數量、參與程度各不相同。”辦案檢察官認真分析全案事實后發現,如何準確認定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地位作用是一大難題。
專案組決定先從犯意提起和毒資籌集入手,逐筆劃定共同犯罪人員范圍,再通過通話聯絡、毒資流向和毒品交付三個方向,理清每條毒品犯罪交易鏈條的“首”與“末”,在此基礎上論證各犯罪嫌疑人參與的具體行為和實際作用,區分主犯、從犯。
證實“一手”是指代50克毒品
2023年11月10日,宜賓市檢察院以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對馬某等17人提起公訴。2024年1月23日,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庭審中,被告人彭某、胡某仍拒不認罪,辯解與李某等人微信聊天中提及的毒品暗語“一手”是指代其他物品。對此,公訴人通過對兩名被告人進行分別訊問和交叉訊問,揭示二人辯解“一手”指代內容的矛盾之處,同時結合資金往來記錄分析“一手”的交易單價,并當庭舉證同案犯李某的有罪供述,證實“一手”是指代50克毒品,進而論證李某通過彭某販賣150克毒品給胡某,胡某再轉賣給他人的犯罪事實。
2024年8月1日,宜賓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全面采納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馬某、蔡某等17人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九年,各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
一審宣判后,馬某等9人不服,提出上訴。2025年5月16日,四川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外,在該案一審審查過程中,專案組發現吳某等人也與犯罪事實存在關聯,要求公安機關對相關人員進行追捕。不久后,吳某及兩名下家被抓獲歸案。2024年12月26日,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吳某等3人有期徒刑八年二個月至一年六個月。
“毒品犯罪與社會安全關系緊密,我們將繼續凝聚禁毒合力,對毒品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四川省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部負責人說。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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