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公開信息〔2025〕第6號
經調查發現,貴州鑫佑程商貿有限公司在管理運營貴州邁達盛集團有限公司專用線時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5年6月17日,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和《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貴州鑫佑程商貿有限公司作出責令60天內消除事故隱患,處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發布機構:國家鐵路局)
標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貴州鑫佑程商貿有限公司被罰
編輯:林雨潤
審核:沈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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