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潮新聞
6月24日,潮新聞記者從“尋親男孩”劉學州的姑姑柴女士處獲悉,北京互聯網法院已于6月9日對“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兩名被告大V的言論構成名譽侵權,判決其承擔賠禮道歉的責任。同時,法院支持了兩原告精神損害賠償、維權費,共計5.7萬元。
柴女士表示,對于這一結果家屬表示認可,“我們不在乎賠償金額,我們只希望完成州州遺愿,替他討回公道。”遺書中,劉學州曾表達了自己的遺愿,希望參與網暴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潮新聞記者從柴女士提供的其中一份判決書中看到,法院認為,被告所提到的“你不善良”“有心機”等負面評論,對于成年人來說或許可以視為批評,但對于抵御風險能力較弱的未成年人來說,尤其是對于自述遭受拐賣、校園霸凌、養父母雙亡的劉學州來說,這類否認人格的人身攻擊言論將嚴重傷害劉學州的自尊心和心理健康,使其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足以構成對劉學州的侮辱。
且在劉學州發布的視頻下方直接發布涉案言論,該言論極易為劉學州所知曉,所以此等程度的人身攻擊足以構成對劉學州名譽的侵害。該言論的語氣十分犀利,公然否定劉學州的人格和品德,顯然超出了對未成年人進行客觀評價和善意規勸的范疇,并非被告所述的“善意批評”。
劉學州尋親事件引發公眾關注后,包括被告在內諸多網絡用戶針對劉學州發表了侮辱謾罵等違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形成了對劉學州的網絡暴力,降低了劉學州的社會評價。綜上,法院認為被告發布的言論自劉學州生前持續至劉學州死后,在劉學州生前侵害了劉學州的名譽權,在劉學州死后侵害了劉學州的名譽。
事件回顧
2021年12月6日,劉學州在網上發布尋親視頻。視頻中,他自稱來自河北邢臺,2004年到2006年之間出生,由于父母是未婚時生下他,在他三個月大時,養父母從山西大同一家飯店將他買來。
2021年12月15日,山西臨汾警方通過DNA比對找到了劉學州的親生父親。2021年12月27日,劉學州在石家莊見到了生父丁某。2022年1月初,劉學州又前往內蒙古見到生母。
劉學州發文稱,養父母因煙花爆炸去世之后,4歲的他隨姥姥姥爺一起生活,爺爺奶奶也會給予撫養費用。他在河北一所專科學校讀書,平時會兼職打工,雖然辛苦,但基本可以供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所需。17歲的他網絡尋親成功后,自稱因住房問題被生母拉黑。
劉學州在網上公開自己被生母拉黑的截圖、被“一些顛倒黑白的人說要求買房子”等經歷后,遭到網絡暴力。有網友在劉學州的社交平臺留言,稱他在利用尋親給自己炒作、立人設,他的行為是利用網友的善良博取同情心。更有網友辱罵其“心機婊”、“惡心”、“快去死”。
2022年1月24日0時02分,劉學州發布微博長文,疑似有自殺傾向。該微博長文下,劉學州定位顯示在三亞。凌晨2點過,劉學州的舅媽柴某向媒體表示,劉學州在三亞海邊吃了藥,被好心人發現后,正在醫院緊急搶救。之后,柴某稱,凌晨4點過,劉學州經搶救無效死亡。
2022年1月31日,柴女士決定為州州討回公道,針對網暴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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