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司法案例是法治實踐的生動注腳,也是傳遞公平正義的重要載體。為搭建案例寫作交流平臺,近期安溪法院推出“案析法思 筆述裁心”專題,邀請優秀案例作者,從不同維度分享真實寫作思路——如何讓枯燥條文在案例中 “活起來”,通過細節還原裁判思維,以通俗表達讓公眾感知法治溫度。
期待這些來自審判一線的經驗之談,能為法律實務寫作提供啟發,也讓更多人透過案例看見司法的理性與溫情,敬請關注!
高清良,男,現任安溪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
撰寫的論文獲全省法院系統第三十四屆學術討論會一等獎,獲評全省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優秀獎三次,全市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一等獎兩次、二等獎七次、三等獎六次;撰寫的案例獲全省法院優秀案例評析優秀獎;撰寫的案例、論文被《人民法院報》《中國法院年度案例》《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熱點問題研究》《福建審判》《刺桐法槌》等刊物或書目采用。
作為一名基層法官,案例寫作曾讓我心懷敬畏又偶感迷茫。敬畏于每份裁判皆是法治進程的“切片”,迷茫于如何將紛繁復雜的審判經驗,精準淬煉為具有示范價值的“法治產品”。經過多年的寫作,我愈發篤信案例寫作不僅是錘煉技藝,更是法官對司法價值的深度凝練、對法治精神的有力傳遞。
一
案例選題
做“法治價值”的敏銳捕手
初涉案例寫作時,我曾陷入“為寫而寫”的困境,試圖將普通案件生硬包裝。直到審理一起“保險公司主張免除賠付義務糾紛”,才深刻體悟到選題的靈魂在于洞見社會價值。該案中,投保人因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據此拒賠。案件看似常見,實則尖銳觸及“免責條款的合理邊界”、“保險人告知義務的尺度”等關涉萬千投保人切身利益的核心問題。這讓我豁然開朗:優秀案例選題應兼具“三個維度”:法律適用的爭議性、社會影響的廣泛性、法治進步的引導性。如今,我在審判中總會多問一句:“此案能否為類案裁判提供清晰指引?能否回應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普遍關切?”這種思維轉變,使案例寫作從“任務”升華為“使命”。
二
法律分析
在“爭議迷霧”中點亮理性燈塔
法律分析的精髓,在于撥開表象,直抵規則本質。我曾辦理一起被告人“協助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但該犯罪嫌疑人因證據不足被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其能否構成立功引發激烈爭議。控方認為協助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最終不構成犯罪,故協助行為無法律效果;辯方則強調協助抓捕行為本身的價值。撰寫案例時,我運用“三步穿透法”:第一步,精準提煉核心爭議,協助抓捕的對象最終未被定罪,協助行為是否仍符合立功制度的法律本質?第二步,梳理法律真空與裁判分歧,實踐中存在“構罪說”與“行為價值說”的分歧;第三步,立足立法本意與司法導向,論證“立功制度的價值在于節約司法資源、鼓勵悔過自新,協助抓捕行為本身已實際產生上述積極效果,不以被協助抓獲者最終被定罪為絕對要件。這一過程讓我深切體會到:法律分析絕非“法條堆砌”,而是在“爭議迷霧”中進行嚴謹的“規則發現”與“價值平衡”的思維體操。
三
文書結構
用“邏輯骨架”撐起法治精神
清晰的邏輯結構是法治精神得以彰顯的基石。早期寫作,我曾困于“事實羅列”與“法條堆砌”,導致重點模糊。在撰寫前述“保險免責案”文書時,我嘗試以“三段論”為骨架:以“保險法關于免責條款效力及告知義務的立法目的與公平原則”為大前提;以“保險公司未盡說明義務與未盡明確說明義務的區別”等查明事實為小前提;最終推導出“保險公司免責主張不成立,應承擔賠付責任”的結論。通過寫作,我愈發覺得文書說理部分應強化“規則闡釋”與“價值引導”,甚至在裁判文末酌情增加“啟示”段落,用平實語言闡明裁判蘊含的法治邏輯,力求讓每一份判決書都成為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
案例寫作,是法官對自身裁判智慧的深度梳理與升華,可以讓法官跳出“就案辦案”的窠臼,以更宏闊的視野審視個案裁判在法治圖景中的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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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來源:執行局
本期編輯:融媒體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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