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加入是指原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債務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債務關系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網友咨詢:
第三人在借條上簽名,是否構成債務加入?
陳銳律師解答: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認定第三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債務加入的關鍵在于第三人是否作出自愿承擔該債務的意思表示。
債務加入的構成要件包括:
(1)原債權債務關系有效存在。原債務如存在可撤銷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銷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債務加入。
(2)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加入以承擔債務;
(3)原債務人債務并不免除;
(4)新加入之債務人與原債務人為不相依存之獨立債務人。
陳銳律師補充:
由于債務加入中的第三人與債務人居于連帶債務關系,則第三人清償債務后,有權要求原債務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三人加入債務并與債務人約定了追償權,其履行債務后主張向債務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沒有約定追償權,第三人依照民法典關于不當得利等的規定,在其已經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范圍內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加入債務會損害債務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就其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向加入債務的第三人主張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陳銳律師
福建名仕(莆田)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畢業于華僑大學法律專業,曾就職于地市級自然資源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近10年,執業以來辦理過近百件案件,在刑事辯護、交通事故、債券債務、房產糾紛、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等領域具備較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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