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張關于廣州市天河區“泰安中心花園美化改造方案”的投票結果公示圖片在網絡熱傳,引發不少網友熱議。公示圖片顯示,該小區總戶數為2472戶,實際反對票僅23戶,未投票高達2449戶,占總戶數99.07%。由于“反對票未超過總戶數三分之一”,該改造方案被物業視為“通過”,并計劃于2025年7月初啟動施工。對此,有網友在社交平臺質疑,“棄權是否等于默認同意?”更有網友直言:“這種統計方式不合法,小區重大事項應當依據有效票表決。”
網友稱結果不合法。 網絡截圖
6月24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記者從網帖公示照片中看到,該公示文件由“泰安花園服務中心”發布,落款時間為2025年6月12日。公示稱,“經統計,反對票未超過總戶數三分之一比例,中心花園美化改造方案通過。”
廣州一小區美化改造方案公示:未投票戶占總戶數99.07%。 網絡截圖
針對公示內容,上游新聞記者以居民身份致電該小區所屬的泰安社區。泰安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表示,文件公示確實存在,“這是由物業公司組織實施的,社區并未直接參與,具體執行建議與物業方面聯系確認。”
隨后,記者聯系上泰安花園服務中心。物業工作人員回應稱:“按照以往的做法,我們公示項目,如果沒有人反對,或者反對的人數比例不高,我們就繼續往下推進。現在看到業主群有居民接龍表態意見,我們暫停了執行,在收集反對和支持意見數據后,再做下一步決定。”
不過,關于“是否應以反對票未超過三分之一作為方案通過依據”的問題,引發了法律上的進一步質疑。
執業律師聶煒昌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依據《民法典》第278條規定,小區公共部分重大改建、改造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人數過半的業主同意。也就是說,必須以‘雙過半’作為合法決策門檻,未投票部分不能簡單視為‘默認支持’。”
聶律師進一步解釋:“若僅以‘反對票未過三分之一’作為通過依據,缺乏明確法律支持。在未投票居民未明確表達意愿的情況下,不能推定其同意。物業此類操作有規避業主真實意愿之嫌。”聶律師提醒,凡涉及小區公共事務決策,物業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業主合法權益,避免因程序瑕疵引發不必要的工作爭議和法律糾紛。
上游新聞記者 馮盛雍 實習生 湯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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