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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購置千萬房產,滿心期待產權證到手,卻遭遇開發商無限期拖延。面對這種情況,購房者該如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今天,通過一起真實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為您深度解析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法律責任與應對策略。
一、案情梳理
(一)購房合同簽訂與履行
2015 年 6 月 27 日,購房者許明與母親周芳,和乙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置位于某市的一號商務辦公用房 。合同明確約定:
房屋信息:一號房屋預測建筑面積 360.03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 251.9 平方米,總價款 19333611 元;
付款方式:采用貸款支付,簽約當日支付首付款 9673611 元,剩余 966 萬元在房屋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后 30 日內通過按揭貸款支付;
交付與登記:乙公司應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交房,并在許明、周芳交清稅費及辦理完房屋交付手續之日起 720 日內,協助辦理權屬轉移登記;若逾期,按總房款日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
合同簽訂后,許明、周芳依約支付全部購房款,并補交面積差價款35307 元,同時向乙公司支付產權代辦費、契稅等共計 617943.05 元 。2016 年 10 月 30 日,乙公司交付房屋,許明、周芳隨即繳納物業費并實際占有使用房屋。
(二)爭議焦點與雙方主張
然而,直至 2023 年,乙公司仍未協助辦理房產證。許明、周芳多次溝通無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判令乙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協助辦理一號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0 日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以總房款為基數、日利率萬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
由乙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
乙公司未進行答辯,也未參加庭審,放棄了答辯和舉證質證的權利 。
(三)法院查明關鍵事實
經法院審理查明:
合同履行情況:許明、周芳已全額支付購房款 19368918 元,并繳納產權登記相關費用;
房屋權屬現狀:2017 年 11 月 28 日,一號房屋初始登記至乙公司名下,無抵押、查封等限制;
違約事實:自 2016 年 10 月 30 日交清費用并收房后,乙公司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720 日,仍未協助辦理產權登記 。
二、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與開發商義務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509 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全面履行義務。許明、周芳與乙公司簽訂的預售合同合法有效,在購房者完成付款、交納稅費等義務后,乙公司負有協助辦理產權登記的法定義務。其長期拖延辦證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
(二)違約金計算的法律依據
關于違約金主張,法院支持需滿足兩點:
合同明確約定:本案合同清晰約定了逾期辦證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法院裁判提供直接依據;
違約金合理性:日萬分之一的標準未明顯過高,符合司法實踐中對商品房買賣違約金的認定尺度 。同時,法院以實際總房款 19368918 元為基數計算,確保賠償金額與損失匹配。
(三)被告缺席的法律后果
乙公司經合法傳喚拒不出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147 條,視為其放棄抗辯權利。法院可依據原告提交的合同、付款憑證、房屋交付記錄等證據,缺席判決,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
三、裁判結果
法院最終判決:
乙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 30 日內,協助許明、周芳辦理一號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將房屋登記至二人名下;
乙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 7 日內,支付以 19368918 元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一標準,自 2018 年 10 月 21 日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的違約金 。
四、案件啟示
(一)購房者風險防范指南
合同條款審查:簽訂預售合同時,務必明確辦證期限、違約金計算標準、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建議由律師把關;
資金與證據留存:保留所有房款、稅費支付憑證,轉賬備注款項用途,并留存房屋交付、溝通記錄等證據,為維權提供支撐;
及時維權止損:發現開發商逾期辦證,先通過書面函件催告,若協商無果,應在訴訟時效(3 年)內起訴,避免錯過維權時機。
(二)開發商注意事項
履約責任意識: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辦證義務,避免因拖延引發訴訟,損害企業信譽;
積極應訴態度:涉訴后應及時參與庭審,行使答辯、舉證權利,避免因缺席導致不利判決。
(三)法律建議
遇到房產證辦理糾紛,無論是購房者還是開發商,第一時間咨詢專業律師至關重要。律師可提供合同審查、證據收集、訴訟策略制定等服務,幫助當事人準確把握法律關系,高效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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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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