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6月25日A06版
近日,廣東高院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的實施意見》,強調全省法院要聚焦審判質效提升,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狠抓改革任務落地見效,創造更多廣東特色司法改革新鮮經驗,當好全國司法改革排頭兵。深圳法院在健全治理模式、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上再探新路,“港案港調”機制高效化解跨境商事糾紛,“司法+行政”聯審加速知識產權保護,生動展現了司法領域改革試點的“先行示范”成效。
近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關于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其中要求深圳“健全科學化、精細化、法治化治理模式”“對標全球最佳實踐,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責任和使命擔當。深圳法院通過試點“吸納港澳調解組織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特邀調解組織”,建立專利行政確權與民事訴訟程序協調審理機制等,大膽創新先行先試,以司法之力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港案港調”
發揮香港調解組織內地解紛優勢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內商業、貿易、投資、金融等領域的融合愈發深入,涉及粵港澳的跨境商事糾紛頻現。
在涉及司法領域改革的舉措中,《意見》明確指出“建立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支持深圳依法對特定港澳商事調解組織出具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和強制執行等內容”。
事實上,深圳法院早已先行先試。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深圳前海法院作為“吸納港澳調解組織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特邀調解組織”的首批試點。同年6月,香港調解機構即在深圳成功辦結跨境商事糾紛調解首案。
香港調解機構調解員主持案件在線調解
主持調解上述首案的香港調解會副主席馬嫊傃介紹,商事糾紛化解的替代性方案很多,調解化解商事爭端具有靈活性強、成本低、效率高等優勢,越來越多當事人選擇通過調解處理粵港澳大灣區商事糾紛。
通過互鑒互融,灣區的解紛效果更加優化。馬嫊傃介紹,相比內地評估式調解為當事人提供意見,引導當事人理性實質解紛不同,香港促進式調解充分尊重當事人自主性、重視調解員客觀中立性。
“香港調解員來到內地之后也在積極轉型,探索更加符合內地情況的‘促進式+評估式’相結合的調解模式,為境內外的主體提供更優質的解紛服務。”她說。
香港調解機構調解員主持案件調解
對于內地法院來說,吸納香港調解組織的試點工作優點明顯。前海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副主任劉哲介紹,首先在于整合資源促進灣區解紛優勢“最大化”,試點堅持“港案港調”,發揮香港調解組織熟悉香港社情民俗、行業習慣和商事規則等方面的優勢。此外,法院采取“專案專調”“分流類調”的模式,探索高效率的案件匹配和源頭解紛模式。
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前海法院還創新管理,促進灣區解紛工作規范化,制定香港調解員參與調解工作指引,與三家香港調解組織聯合開展“線上+線下”調解課程培訓等。
截至今年5月31日,聘請的3家香港調解組織已接收調解案件263件,已結案244件,調解成功108件,調解成功率44.26%。
“司法+行政”聯審
實現知識產權“快保護”“大保護”
知識產權糾紛“贏了官司輸了市場”?構建知識產權的“快保護”“大保護”格局迫在眉睫。《意見》專門提及,深化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知識產權法庭聯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對一名為“擴展塢”的實用新型專利糾紛開展2025年首次聯合審理。
今年4月,法院受理案件后,涉訴產品即被電商平臺下架,面臨不小的經濟損失。被告人心急如焚,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希望盡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深圳知識產權法庭為了推進審理進度,該案承辦法官、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四級高級法官蘭詩文啟動協同程序,與深圳保護中心和復審無效部建立“雙向溝通”:一方面就涉案專利的技術內容與復審無效部對接,對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等進行探討;另一方面圍繞侵權判定中的技術爭議、侵權認定等問題,向復審無效部專業團隊咨詢,提前形成案件技術事實爭議焦點的分析判斷。
5月27日上午,復審無效部合議組在深圳保護中心審理庭對涉案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開展巡回口頭審理,承辦法官全程旁聽,同步記錄雙方觀點、捕捉雙方分歧;下午,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公開開庭對專利侵權案件進行審理,依托上午的確權結論當庭宣判,作出侵權糾紛裁判。
深圳知識產權法庭進行專利行政確權與民事侵權聯合審理
去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簽訂協作備忘錄,建立專利行政確權與民事訴訟程序協調審理機制,形成司法行政合力,確保專利糾紛高效、高質量化解。
深圳保護中心副主任鄧愛科指出,這種審理模式實現了專利行政確權與民事侵權訴訟程序的高效銜接,明顯加快了專利侵權糾紛的化解進程。
來源:南方日報 深圳中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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