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揭示毒品危害,提升人民群眾識毒、防毒、拒毒意識,警示違法犯罪分子,彰顯全省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立場和決心,省法院在2025年“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發布5起嚴懲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大宗販運毒品犯罪案件,制造毒品犯罪案件,醫藥從業人員販賣毒品犯罪案件,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以及利用麻精藥品實施性侵犯罪案件等。常州法院一案例入選。
目錄
一、張某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貫徹從嚴懲處總方針,依法嚴打大宗、跨區域販運毒品犯罪
二、朱某軍、郭某燦制造毒品案
——依法從嚴懲處制造毒品犯罪,從源頭筑牢禁毒防線
三、陳某燕販賣、運輸毒品案
——依法嚴懲醫藥從業人員涉毒犯罪,堅決阻斷麻精藥品流入非法渠道
四、劉某某、曾某某販賣毒品案
——堅持雙向保護懲治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提升青少年涉毒問題整治效果
五、馬某宇販賣毒品、強制猥褻案
——堅持從嚴治罪與協同治理,全方位構建禁毒斗爭體系
01
劉某某、曾某某販賣毒品案
——堅持雙向保護懲治未成年人涉毒犯罪,
提升青少年涉毒問題整治效果
【簡要案情】
2024年7月,劉某某(未成年在校學生)通過網絡結識席某某(已判刑),約定由席某某負責聯系上家獲取毒品貨源,并負責發貨,劉某某負責尋找買家并抽取差價獲利。后劉某某結識曾某某,約定由曾某某為其介紹買家并給曾某某好處費。2024年8月3日至8月8日,劉某某、曾某某先后8次向7人(其中3人為在校學生)實施販賣毒品行為,非法獲利500余元。
【裁判結果】
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曾某某先后向多人販賣毒品,構成販賣毒品罪,且系情節嚴重。劉某某、曾某某系共同犯罪,劉某某系主犯;曾某某系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劉某某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依法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典型意義】
近年來,新型毒品通過網絡向在校學生群體蔓延的情況日益突出。本案中,被告人劉某某本身系未成年在校學生,通過網絡結識上游賣家、尋找下游買家,實施販賣毒品犯罪,販毒對象涉及多名在校學生。在案件審理中,人民法院充分貫徹雙向保護原則,綜合考慮劉某某具有的從重、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判處相應刑罰,同時責令家長在劉某某刑罰執行完畢后嚴加管教。本案警示廣大青少年自覺抵制毒品誘惑,切莫以身試法。
來源:江蘇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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