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計算機軟件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
網友咨詢:
軟件開發人員在職期間開發出的軟件著作權如何確定歸屬?
陳欣哲律師解答:
軟件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者。軟件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并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并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如無相反證明,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二)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陳欣哲律師補充:
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規定不再保護。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第十三條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二)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陳欣哲律師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國內TOP十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注建設工程糾紛,公司法律顧問,企業合規顧問,民商事訴訟以及經濟類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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