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規范城市公共停車管理秩序,規范社會公共停車位資源的合理循環利用,促進城市文明建設提升,進一步整治市區范圍內的市容市貌,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聯合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在《通化市城區停車和電動車使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基礎上,對于市區范圍內公共停車位停放的“僵尸車”開展集中整治和清理“僵尸車”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和清理范圍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停車場、道路(含人行道路)等停車泊位;
2.農貿市場、公園廣場、商業街區、學校、醫院等周邊;
3.開放式居民小區公共區域、閑置空地等區域。
二、整治和清理內容
(一)車輛類型:機動車、三輪車、電動車、自行車;
(二)對象認定:
1.輪胎干癟、無法正常行駛、車身外觀破損或銹蝕嚴重、積塵厚重、車內存放雜物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車輛;
2.連續停放超過7日且車輛所有人無法聯系的車輛;
3.達到報廢標準、未按規定進行年檢的車輛;
4.無車籍登記信息的車輛;
5.無號牌或號牌缺損且車輛所有人無法聯系的車輛。
(三)整治和清理措施
1.自行清理:“僵尸車”所有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應將相關車輛立即移離公共停車泊位或相關區域并自行妥善處理,釋放公共停車泊位和相關公共區域資源;
2.強制拖離:對于不自行移離、經通知拒絕移離或無法聯系車輛所有人的車輛,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通化市交通警察支隊將實施拖離;
3.費用承擔:因拖離產生的拖車、停車等相關費用均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
4.后續處理:(1)屬于拼裝、報廢車或達到強制報廢條件的,由交警部門依法強制報廢;(2)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3)對于無法聯系到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將依法定程序按無主物處理。
特此通告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5年6月25日
主審 | 王遠洋 審核 | 李蘊涵 編輯 | 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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