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的深淵
往往始于一個看似微小的選擇……
一次“順手”的快遞
一場“朋友”的聚會
一筆“豐厚”的利潤
當毒品以各種偽裝悄然靠近
你的“一念之間”
將決定是墜入深淵還是守住底線
讓我們通過三個“抉擇瞬間”
認清毒品犯罪本質筑牢心中法律防線
出鏡丨張佳逸 陸曉曄 朱丹 范延杰
姚錢仕 楊嘉晨 熊偉
法條鏈接: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容留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林 婧
重大刑事犯罪檢察業(yè)務
普法宣傳員
一念之差,天堂地獄。視頻中的三個“抉擇瞬間”,正是現(xiàn)實中可能面臨的誘惑與陷阱。毒品是吞噬生命、破壞家庭、危害社會的毒瘤。每一個“不”的堅決選擇,都是對法律的敬畏,對生命的守護,對社會的負責。在此,我們呼吁每一位公民:提高警惕,認清毒品偽裝,抵制各種誘惑。發(fā)現(xiàn)涉毒線索,請立即舉報!
來源:上海嘉定檢察
編輯:袁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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