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重慶一小區64歲男業主殺害52歲物管女經理藏尸后,又捅傷71歲男保安一事曾引發關注。
6月2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受傷保安家屬處獲悉,其至今未獲得任何賠償,尚欠醫院約10萬元醫藥費,兇手一審被判處死刑正在上訴。
案發
保安右胸部插著一把刀躺地上,
被120緊急送醫搶救脫險
受傷保安姓陳,事發時71歲,家住重慶市北碚區北溫泉街道。
女兒陳女士介紹說,2009年57歲的父親到重慶鐘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鐘祿物管”)當保安,每月工資1800元左右。
她說,位于重慶市北碚區云盛路48號的公安集資房小區的物業則是“鐘祿物管”,后來她在該小區附近開有一家理發店。
她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回憶說,2023年3月22日中午時分,在該小區大門口做生意的一名熟人騎著摩托車來到理發店找到她,“他說我父親被人捅傷了,當時我嚇得話都說不出來。”
陳女士說,她趕到現場時看到父親躺在地上,胸部右側插著一把刀,120趕到現場后將父親緊急送到附近的北碚區中醫院搶救,最終脫離了生命危險。
兇手持刀行兇
落網
兇手作案后逃跑途中被市民開摩托追上,
攔警車交民警處理
事發小區一段監控顯示,當天上午11時52分08秒,一名男子背著雙肩背包從小區內經過門衛室走向物管辦公室方向;11時55分40秒,他從物管辦公室方向返回進入門衛室;11時57分25秒,他從門衛室跑出來;11時57分28秒,門衛室保安用手捂著傷口從里面跑出來。
權威知情人士介紹說,那名背包男子姓羅,當時實際年齡64歲,重慶市合川區人,退休工人,住在事發小區,那名保安則是陳大爺,當天羅某先將“鐘祿物管”女經理趙女士殺害,又將保安陳大爺捅傷。
一名目擊者稱,羅某作案后朝公路上跑去,有人見狀馬上騎摩托車去追,追至當地張家溝公交車站時將他截住,正在這時有一輛警車經過,大家將他攔下交給警察。
起訴
兇手被控因糾紛對物管人員懷恨在心,
行兇致一死一重傷
受傷保安陳大爺稱,事發當時羅某背著雙手來到門衛室,走到他背后突然用刀捅了他右側腰部跑了,刀還插在他身上,他擔心女經理趙女士安全,便忍著傷痛來到物管辦公室門口,發現房內地上有一攤血,趙女士的衣服掉落在地上但沒看到她,他往回走倒在車庫旁邊的路燈處。
重慶市北碚區公安分局曾發布警情通報稱,3月22日12時左右,業主羅某因物業糾紛,在小區物管辦公室持刀行兇,致物管工作人員1死1傷。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嫌疑人羅某控制。
經法醫鑒定,趙女士死因系單刃銳器刺入胸骨柄上方致頭臂干動脈破裂大失血死亡,保安陳大爺的傷情屬重傷二級,羅某則被診斷為偏執性人格障礙,案發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圖為警方發布的警情通報
2023年10月11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稱被告人羅某居住在事發小區,因長期以來與“鐘祿物管”工作人員之間的糾紛而懷恨在心,行兇致一死一重傷,指控羅某犯故意殺人罪。
保安陳大爺同時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判令羅某賠償醫療費9.6萬余元、誤工費1.58萬元、殘疾補償金約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總共約17.7萬。
判決
兇手性格偏執作案并非糾紛引發,
一審被判死刑、判賠傷者10.6萬余元
庭審時,羅某對指控罪名無異議,辯稱本來只想嚇唬趙經理,被她激怒后才殺人,作案后系自首,對陳大爺提出的民事賠償部分無異議,但稱無力賠償。
羅某的辯護律師提出,羅某與物管工作人員的長期糾紛未得到解決,導致其產生殺人動機,該案事出有因,他有自首情節,愿意賠償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請求對他從輕處罰。
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認為,羅某認為女兒遭他人猥褻,懷疑物管保安陳大爺沒有如實向警方作證,導致警方對實施猥褻的男子處罰過輕,認為陳大爺和趙經理等人故意針對自己,遂產生殺害他倆念頭,并事先準備了一把尖刀,謀劃了作案時間和路線。事發當天,羅某確認趙、陳都在上班后,于上午11:50左右將尖刀藏在袖口,來到物管辦公室謊稱繳納物業費,趁趙女士低頭準備單據不備之機,抽出尖刀行兇。
法院審理認為,羅某因性格偏執,看待問題多疑、偏激,不能正確對待人際交往、不能合理解決日常瑣事是其產生殺人動機的原因,該案并非因糾紛引發。
該法院稱,羅某無端認為物業工作人員刁難,產生殺人泄憤念頭,有預謀地實施殺害被害人趙女士并捅傷陳大爺的行為,訴訟過程中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對殺害趙女士、捅傷陳大爺仍然表示不后悔,并表示沒有賠償能力,因此他沒有悔罪表現,他因其犯罪行為給陳大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法院一審宣判稱,羅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賠償陳大爺經濟損失10.6萬余元。
陳大爺女兒介紹說,一審宣判后,羅某不服,已向重慶市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起底
兇手兩次離婚性格極端偏激,
為提前退休年齡改大18歲
生活中,羅某究竟是怎樣一個人?
羅某前妻證實說,他因小區管理中的日常矛盾對物業人員很不滿,他性格暴躁,生活中要順著他。
有知情人稱,羅某性格暴躁,跟他聊天要順著他,不然就要吵架,與親兄弟關系都不好,也沒有朋友,他女兒生病后沒錢看病,壓力大,變得更暴躁,以前羅某曾說過與物管有矛盾。
還有人證實說,羅某性格極端、偏激,鉆牛角尖,對一些小事很糾結,總是覺得有人在整他、害他,經常說要砍人。
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查明,羅某曾兩次離婚,當時因單位不景氣,為了提前退休將年齡改大18歲。
保安陳大爺的女兒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至今為止他們一直沒有領到法院的那筆判賠款,也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她說,事發后父親曾做了傷殘等級鑒定,系3個10級傷殘,這些年來,“鐘祿物管”一直沒有與她父親簽訂勞動合同,平時發的工資全部是現金,要求做工傷鑒定因超時效未果。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通過企查查檢索發現,“鐘祿物管”成立于1999年7月9日,注冊資本608萬元,股東有3人,其中大呂某持股比例為49.3421%。
說法
受傷保安可起訴物管公司,
要求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兇手羅某是直接侵權人,保安陳大爺可在羅某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訴訟中,同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
他說,保安陳大爺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雖未簽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若工傷難以認定,則他可以基于物管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存在用工管理過錯起訴物管,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付建律師進一步解釋稱,陳大爺自2009年到“鐘祿物管”工作,受到公司管理,即使該公司一直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應當認定二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根據相關規定,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如果陳大爺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他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因超出時效無法認定工傷,單位沒有及時申請認定怠于履行職責,陳大爺可嘗試提供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表、工作證等,證明多年來持續用工的事實勞動關系,要求公司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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