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吳曉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曉斌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曉斌利用擔任朔州市平魯區區長、區委書記,朔州市朔城區區委書記,朔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3月,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朔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吳曉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吳曉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給予公職人員錢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吳曉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曉斌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對其作出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去年10月, 吳曉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吳曉斌,男,漢族,1964年11月生,山西保德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朔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朔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1981.08—1984.08 五寨師范學習
1984.08—1991.09 偏關縣體委工作(期間:1989.07—1992.05省委黨校政治理論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1.09—1992.05 偏關縣體委副主任
1992.05—1993.04 朔城區神武鄉黨委副書記
1993.04—1995.03 朔城區神武鄉人大主席
1995.03—1997.05 朔城區南榆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7.05—2001.03 朔城區南榆林鄉黨委書記
2001.03—2001.10 朔城區神頭街道黨委書記
2001.10—2003.05 朔城區神頭鎮黨委書記
2003.05—2008.11 右玉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2005.08—2007.08中央黨校法律專業函授學習)
2008.11—2011.03 朔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11.03—2011.06 平魯區委副書記
2011.06—2013.01 平魯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3.01—2013.03 平魯區委副書記、區長(主持區委全面工作)
2013.03—2018.12 平魯區委書記
2018.12—2019.01 朔城區委書記
2019.01—2019.02 朔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朔城區委書記
2019.02—2021.01 朔城區委書記
2019.02— 朔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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