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6月20日,湖南臨湘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侵吞學生伙食費的職務犯罪案,中學總務處主任胡某與食堂采購員兩人因分別貪污學生伙食費240萬、109萬元,被判刑。
當法庭宣讀“胡某獲刑四年六個月、方某兩年”的判決時,旁聽席上140余名教師代表的臉色,或許比判決書上的罰金數字更沉重,這些錢本該化作孩子們碗里的營養,如今卻成了蛀蟲口中的饕餮盛宴。
胡某與方某的貪腐手段并不高明,他們虛增食材單價時,每斤豬肉多算2元、每袋大米多標5元;更換食材種類時,用凍品雞架替代活雞、以陳化糧頂替新米。但正是這種“溫水煮青蛙”式的蠶食,讓近350萬元如沙漏般流失。
可見,兩名被告人精心設計了一套完整的貪腐“流水線”,先是通過虛增食材單價和數量在賬面上做手腳,再以次充好更換實際采購的食材種類,最后竟堂而皇之地以發放“值班補助”“辛苦費”等名義將贓款洗白。更令人憤慨的是,胡某還收受供應商回扣16.2萬元,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腐敗利益鏈。
此案暴露出校園食堂管理的系統性漏洞:一是從供應商選擇到驗收入庫,全由胡某、方某“一言堂”,法院查明,胡某收受的回扣直接來自其指定的三家供應商,形成“指定采購-虛高報價-利益分成”的黑色鏈條。
二是學校每月僅憑采購單據和發票撥款,從未核對實際采購量與庫存消耗,直到家長投訴飯菜質量下降,才引發審計介入。
三是胡某作為總務主任,同時分管基建與采購,形成“管錢、管物、管人”三權合一的絕對權力,權力缺乏監督,導致其貪腐是必然的。
被克扣的伙食費必然導致學生餐標下降,營養攝入不足,直接影響青少年身體發育;當學生得知自己每日入口的飯菜竟成為某些人中飽私囊的工具,產生的被欺騙感和不信任感將深植心靈;教育心理學專家指出,這種經歷可能造成持久的權威質疑心理。教育本應是社會良知的最后堡壘,教師本應是道德楷模。此類案件頻發,嚴重侵蝕社會誠信基礎。可以說,這件事對學校師生的影響是巨大的。
此案暴露出學校后勤管理存在嚴重漏洞,亟需構建多維度防范體系:一是要建立"陽光食堂"信息化平臺,實現采購全流程透明化;二是要引入家長委員會參與監督,每月隨機抽查食材質量與價格;三是要要實行校長陪餐制,確保校領導與學生同鍋吃飯。
此案警示我們,當教育者將學生視為牟利工具時,損害的不僅是一代人身體健康,更是整個社會的道德根基。司法利劍出鞘固然大快人心,但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更為關鍵。讓學生飯碗里的每一粒米都干干凈凈,這不該是奢望,而應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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