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弟弟劉軍(化名)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已經過去了3個月,但姐姐劉女士到現在也不愿相信,自己的弟弟涉嫌強奸罪,“夫妻倆同房怎么能算強奸呢?”目前,該案正處于檢方審查起訴階段。
6月24日,劉女士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弟弟劉軍今年40歲,是額爾古納市人,與弟媳在2010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劉軍在一家農場上班,吃住在宿舍,平時回家較少,每年冬天到次年開春才在家中呆得多,夫妻感情還可以。
“大概一年前,可能是有點蛛絲馬跡,我弟就懷疑她媳婦有外遇了,整了個錄音筆放臥室里,還錄到了她和另一個男的糟踐我弟的話。”劉女士稱,自己事后了解到,今年3月,夫妻倆因此事發生爭吵。“我弟受不了,確實動手打了她,但又后悔了,因為不想這個媳婦離開他,想哄哄她,二人發生了性關系,錄音筆錄下了全過程,女方當時也沒說不同意啊,但是她第二天報警告我弟強奸,說自己不愿意。”
這一案件再次將“婚內強奸”這一長期被忽視的社會問題推向公眾視野,也促使我們重新審視:婚姻是否意味著女性自動放棄性自主權?法律該如何平衡婚姻關系與個體權利?
我國《刑法》第236條明確規定,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法條中并未將“妻子”排除在“婦女”之外,這意味著,丈夫若違背妻子意愿強行發生性行為,理論上同樣可能構成強奸罪。
然而,司法實踐卻長期存在“婚內無奸”的潛規則,許多法官認為婚姻關系中的性行為屬于“義務”,而非需要征得同意的權利。
這種觀念源于傳統倫理對婚姻的認知,將妻子視為丈夫的附屬物,默認婚姻關系包含永久性同意。然而,現代法律早已摒棄這種封建思維。《婚姻法》強調夫妻平等,性行為應以自愿為前提,而非強制義務。正如上海致格律師事務所胡源源律師所言:“婚姻中的‘性義務’以自愿為前提,任何強迫行為都可能構成犯罪。”
盡管法律上婚內強奸可以成立,但現實中定罪極為困難。據統計,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涉及“妻”字樣的強奸案共673例,僅1例是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間認定丈夫構成強奸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取證困難,婚內強奸往往發生在私密空間,缺乏目擊證人,女方可能因恐懼、羞恥或家庭壓力不愿報警,或事后難以證明當時是否明確拒絕。
二是受傳統觀念影響,部分司法人員仍持“夫妻性義務論”,認為婚姻關系中的性行為不應受刑法干預。
三是因為婚姻狀態的特殊性,目前司法實踐傾向于僅在“婚姻關系非正常存續期間”(如分居、離婚訴訟中)認定婚內強奸。
在劉軍案中,關鍵爭議點在于,妻子是否明確表示拒絕?錄音證據能否證明其真實意愿?劉軍此前毆打妻子的行為是否構成脅迫?雙方婚姻關系是否已實質破裂?這些因素將直接影響檢方是否提起公訴及法院的最終判決。
全球范圍內,越來越多的國家已明確將婚內強奸納入刑法懲治范圍,英國(1991年)、德國(1997年)、美國(各州陸續廢除婚內強奸豁免)等均通過立法或判例確認:婚姻關系不豁免強奸罪責。相比之下,我國司法實踐仍顯保守,僅在極端情況下(如協助他人強奸妻子、離婚訴訟期間)才認定婚內強奸。
婚姻是愛情的結合,而非性暴力的庇護所,法律對女性性自主權的保護,不應因一紙結婚證而打折扣。只有當社會真正認識到“婚內強奸也是強奸”,女性在婚姻中的尊嚴與安全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