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在化解夫妻矛盾的同時,妥善解決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以司法溫度筑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防線。
2023年,原告梁某與被告康某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性格差異較大,矛盾頻發。2024年女兒小梁出生后,雙方關系未能改善,僅半年便開始分居。于是,梁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發現,除了感情破裂,要求分割財產等問題外,雙方均明確表示拒絕撫養女兒。婚姻破裂,但不應累及孩子。即使婚姻走到盡頭,父母也應當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為化解夫妻間的矛盾,減少對未成年孩子的傷害,承辦法官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針對雙方都不想撫養女兒的問題,承辦法官當即對雙方進行釋法明理,結合《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典》中關于子女撫養的法律規定,闡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不可推卸的撫養、教育義務,又從一個母親的角度與雙方當事人耐心分析孩子成長需求與情感依賴。并結合孩子穩定的生活成長環境、撫養子女意愿以及與子女親厚程度、撫養能力和子女的人數等多方面的因素,向雙方當事人分析了未成年子女由誰撫養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現梁某與康某均不愿撫養子女,是對子女撫養問題互相推諉、不負責任的行為,此種行為違反了婚姻家庭道德規范和公序良俗原則,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承辦法官明確表示,根據未成年人利益保護最大化的基本原則,待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再行解決是否離婚的問題。經過承辦法官多輪耐心地疏導,梁某最終主動承擔起撫養責任。與此同時鑒于雙方均同意離婚且感情確已破裂,承辦法官以“柔性調解”為切入點,在充分尊重雙方意愿的基礎上,促成調解協議:雙方自愿離婚,女兒由梁某直接撫養,康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直至小梁年滿18周歲。同時,承辦法官引導雙方承諾保持良好溝通,共同為孩子營造健康成長環境。
下一步,敦化法院將持續深化家事審判改革,強化未成年人權益特殊、優先保護理念,通過情理法交融的司法實踐,讓法律既有力度更顯溫度。
法官提醒
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不僅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形成的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的明文規定,容不得討價還價、推諉扯皮。為人父母,應充分承擔起自身責任,共同努力維護家庭的和諧與穩定,給子女成長提供一個健康美好的成長環境,更應以身作則,為子女樹立良好的榜樣。
來源 | 市法院婦委會
初審丨管清英
復審丨陳 思
終審丨馮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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