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我國0至17周歲流動兒童規模達7109萬人,占兒童總數的近四分之一。他們隨父母離開家鄉,遷徙于城市之間,因戶籍壁壘、家庭貧困、監護缺失等問題,成為教育、醫療、安全等領域的“脆弱群體”。
“城市小候鳥”如何找到
屬于他們的天空?
“我是甘肅人,我爸是送菜的,我媽是洗碗的。”“我自己坐班車來上學,平常是爸爸照顧我。”“媽媽說我上完六年級就要回到河北老家。”……
在北京市通州區某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小學,孩子們用稚嫩的聲音向記者拼湊出流動兒童群體的生存圖譜——他們的父母是“流動人口”,屬于沒有本地戶籍、徘徊在邊緣的“異鄉人”,一般聚集于餐飲、零售、建筑等第三產業,如外賣員、家政工、清潔工、保安、建筑工,而被他們帶在身邊的孩子就成了流動兒童,也被稱為“城市小候鳥”。
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我國0至17周歲流動兒童規模達7109萬人,占兒童總數的近四分之一。他們隨父母離開家鄉,遷徙于城市之間,因戶籍壁壘、家庭貧困、監護缺失等問題,成為教育、醫療、安全等領域的“脆弱群體”。這些“城市小候鳥”,應如何找到屬于自己的天空?
被“折疊”的童年
在浙江某特殊學校,記者見到患有自閉癥的5歲男孩亮亮時,他正蜷縮在教室角落,手里緊攥著一塊積木,目光游離在窗外。因媽媽早年離家,亮亮只能跟著父親前往廣東、浙江求醫。
“作為外來務工人員流入大省,浙江流動兒童不僅數量龐大,還囊括了產業集聚區流動兒童、少數民族流動兒童、國際流動兒童、海島流動兒童等不同群體。”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檢察院檢察官林智向記者表示,“與居住地兒童相比,像亮亮這樣的特殊兒童在流動中成長,在折疊中生存,他們長期隨同外出務工父母異地生活學習,在教育、醫療、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更容易遇到障礙。”
在流動兒童家庭里,誰來照顧孩子始終是最焦灼的問題。由國家統計局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共同編寫的《2020年中國兒童人口狀況:事實與數據》指出,流動兒童中有61.8%與父母雙方一起居住,13.1%與父母中的一方一起居住,還有3.5%與祖父母一起居住。此外,21.7%的流動兒童與父母和祖父母以外的其他人一起居住,包括異地就讀寄宿學校或打工的兒童。
“負責照顧流動兒童的人身份較多樣,使得其可能面臨監護能力不足、心理健康關愛不足、精神文化產品供給不足、城市和社區融入困難等問題。隨著流動兒童群體數量規模日益龐大,所需的關愛服務更為多樣。”林智介紹說。
今年5月底,貴州省劍河縣檢察院檢察官來到流動兒童較為集中的學校,給孩子們講解相關法律知識。
另外,流動兒童常常面對身份的“撕裂”。“兒童的流動和留守狀態并不總是固定的,可能隨著家庭狀況、個人所處的年齡和受教育階段在流動與留守之間轉換。”貴州省劍河縣檢察院“仰阿莎”姐姐工作室負責人張興來告訴記者,“部分孩子在老家是留守兒童,去城市以后成為流動兒童,等完成義務教育后回到老家,又成了‘回流兒童’。”
流動兒童的心理健康問題則是一個更嚴峻的問題。某項調研顯示,流動兒童存在歧視知覺、身份認同混亂和消極情緒,導致其心理健康水平不高,進而影響兒童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通州區某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小學老師向記者透露,每學期都有一些學生因父母工作變動而轉學,學校的生源并不穩定,而且各地教材版本有差異,學生轉學后學業銜接困難。而在一些公立學校,也有流動兒童曾因口音、衣著遭遇歧視,有較高的焦慮、抑郁、自卑等消極情緒,有家長坦言“孩子沒有本地朋友”。
流動中的安全危機
跟隨父母遷徙的流動兒童,在流動的縫隙中承受著暴力傷害、性侵害、校園欺凌、網絡犯罪等多重威脅。在劍河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被害人胡馨馨從6個月大就輾轉安徽、貴州、廣東三地,她的監護人從母親變成父親,再變成姑祖母。在流動的軌跡中,她被迫輟學照顧同父異母的弟妹,父親入獄后更是陷入“事實無人撫養”狀態。
“那時的胡馨馨耷拉著腦袋、小心翼翼地坐在沙發的一角,同我們說話時聲音極小。”張興來還記得第一次看見她時的情形,“本該享受義務教育的少女只能住在條件簡陋、留守兒童較為聚集的社區,輟學、無人監護、生存條件窘迫,無疑給了犯罪分子多次侵害她的機會。”張興來告訴記者。
性侵害是流動兒童面臨的主要危險之一。在通州區檢察院辦理的一案中,9歲女童小云是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放學后她在村公園玩耍時被他人猥褻。“雖然犯罪分子被繩之以法,但也反映出外來務工人員忙于工作,無暇顧及年幼子女的接送,侵害人容易利用此機會實施犯罪行為。”辦案檢察官魏玉鳳說。
“很多家長要打工到很晚,孩子放學后就在公園里‘放養’。”當地社區工作人員向記者坦言,這種情況在外來務工人員聚集區域非常普遍。
這起猥褻案件還揭開了流動兒童校園周邊安全的漏洞。“小云就讀的小學,是一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讀的學校,周邊交通安全設施嚴重缺失。第一次沿著小云去學校的路線走訪時,路邊沒有提示牌和指示,學校名稱也很小,我們還以為那是個駕校。”通州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李熙賢說,學校周邊道路無警示標志、無監控設備,放學路上車流裹挾著獨行兒童,為學生出行安全埋下了“隱形炸彈”。
而且,如今的性侵害有了更隱蔽的方式——隔空猥褻。在某檢察院辦理的案件中,一名犯罪分子通過網絡游戲引誘多名女童拍攝裸照,受害女孩因害怕“被父母罵”和“沒手機用”,被侵害半年都不敢聲張。
“流動兒童本就因戶籍限制長期面臨教育、醫療資源不均,家庭監護缺失,心理認同困惑等問題。此類網絡犯罪借助虛擬身份突破了地域限制,而流動兒童因網絡素養缺失和情感孤獨,極易落入陷阱。”魏玉鳳說。
多名受訪者表示,從辦理的流動兒童案件來看,涉案流動兒童家庭通常存在“三重脫節”問題:一是陪伴脫節。父母因生計壓力早出晚歸,給孩子的有效陪伴時間較短。二是教育脫節。教育方式簡單粗暴,“不聽話,就把你送回老家”成了流動兒童家庭常用的一句“教育”的話。三是社會脫節。頻繁搬遷導致兒童無法適應生活、學習環境。在一起校園欺凌案中,小蘭隨父母從農村來到大城市上學的兩年間,她因“外地口音”和身穿舊衣服遭受多次霸凌,卻從未告訴忙于打工的父母。她說:“告訴爸媽會被打得更慘,他們說,要是惹事就送我回老家。”
除了成為被侵害對象,流動兒童也可能被利用成為犯罪工具。在遼寧省遼陽市,檢察官發現多名16歲以下兒童參與團伙扒竊,成年主犯利用“流動兒童年齡較小、身份不易追蹤”的特點,教唆他們進行“拉車門”等犯罪。
為“城市小候鳥”拉起緊密安全網
現實生活中,不少流動兒童的父母由于工作等原因對孩子缺少管護,一些流動兒童的家庭經濟狀況也不樂觀。或遭受侵害,或家庭生活困難,或自身殘疾,或監護缺失,或心理和行為異常……這些流動兒童合法權益該如何保障?
記者了解到,2024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民政部等部門印發《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方案》,提出流動兒童相關政策制度更加精準有效、重點領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兒童信息臺賬更加精準、基層基礎更加牢固、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整體水平得到明顯提高等工作目標。
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廳副廳長李峰表示,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為流動兒童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關于兒童工作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檢察機關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
今年6月16日,最高檢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4)》指出,針對涉案未成年人家長不想管、不會管、因外出務工等原因“管不了”問題,檢察機關協同教育行政部門等加強對流動人口家庭、單親家庭、問題家庭涉案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監護工作。協同婦聯等部門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基地,結合督促監護令、訓誡、支持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等措施,推動解決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問題。
從打擊犯罪到公益訴訟,從支持起訴到跨省救助,檢察機關和相關部門正在為“城市小候鳥”拉起一張更為緊密的安全網——
亮亮被確診為自閉癥后,其母親因治療負擔太重選擇逃避。在龍灣區檢察院支持亮亮父親起訴亮亮母親要求支付撫養費后,亮亮母親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亮亮父親只能一邊打工一邊照顧孩子。而亮亮因是外地戶籍,無法享受當地特殊教育學校的免費政策,只能進入收費較高的特殊教育學校,其康復治療一度被中斷。
今年5月底,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檢察院檢察官來到亮亮就讀的特殊教育學校走訪,了解亮亮近況。
“我院第一時間協調開展多元救助幫扶。”林智說,依托龍灣區慈善總會設立的“司法救助專項基金”,他們快速籌措救助資金,并幫助亮亮聯系入學某特殊學校(系定點康復機構),將司法救助金直接發放到特殊學校賬戶;積極對接殘聯,將亮亮納入殘疾兒童康復補貼對象;依托就業幫扶機制,為亮亮父親提供就業培訓、工作崗位推薦。
胡馨馨的命運也迎來改變:劍河縣檢察院通過民事支持起訴變更其監護權,還聯動廣東省佛岡縣多部門建立救助聯盟,會簽貴州省首份《跨省協作救助幫扶計劃書》,實現司法救助、心理疏導、教育銜接“三同步”,最終讓這個“候鳥少女”重返校園。
辦理小云被猥褻案后,通州區檢察院辦案組結合首都東六區未檢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法律監督大數據模型,通過走訪摸排發現有3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同樣存在道路無學校標志的問題。2024年7月,該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后與相關部門就查處校園周邊交通設施不完備情況及整改方向和措施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如今,涉案3所學校周邊共增設4塊學校標志、4套爆閃燈,并建立了長效排查機制。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檢察院則聯合敬老院、職業院校等建立11家觀護基地,為涉案流動兒童提供免費技能培訓和心理疏導。該院組建“心理老師+社工老師+司法志愿者”的專業隊伍,對涉案流動兒童進行心理疏導、價值觀糾正和行為偏差矯治,幫助200余名未成年人重返社會。針對跨省流動兒童幫教難題,該院通過異地協作實現動態跟蹤,確保矯治措施無縫銜接。
讓“小候鳥”落地生根
“亮亮等孩子的故事讓我們看到了流動兒童及其家庭在城市中所面臨的困境,也讓我們看到了檢察機關在支持起訴和多元救助中的積極作用。政府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法律保障力度,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同時,應加強法律宣傳,提高公眾對流動兒童權益保護的意識。”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遼陽市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李紫微表示。
“檢察機關在流動兒童權益保障中已取得良好成效,但流動兒童問題本質是城市化進程中公共服務滯后的縮影,需政策創新與社會共治打好組合拳。”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紅根然養殖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張春梅建議,比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對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力度;擴大醫療保險覆蓋范圍,降低康復治療費用負擔;增加教育投入,改善流動兒童的教育條件,提供更多免費或低收費的教育和康復資源;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與城市社會的融合,消除社會歧視和偏見;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為流動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和社會支持;加強社區建設,為流動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的生活便利和社交平臺。
在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子殷看來,流動兒童的家庭支持網絡薄弱,很容易被忽視,這時需要的不是偶爾的活動或定期走訪,而是在社區多主體支持下,有效推動家長落實家庭監護責任,或通過家長小組互助,或共學正面管教等;面對升學困惑,應當有效溝通一線需求,推動公共服務補給,同時推動社會力量為其提供有效的指引,避免錯失政策支持;針對一些復雜的流動兒童案,應當建立未保專家和流動兒童服務議題專家的聯動機制,避免傳統服務干預的空轉。
“司法保護與社會支持的結合能有效阻斷犯罪鏈條,但更深層的解決需破解戶籍制度與公共服務的矛盾,推動教育、醫療資源向流動兒童傾斜。”張春梅代表建議,檢察機關通過嚴懲侵害流動兒童權益犯罪、支持起訴、公益訴訟等多維履職,為這一群體筑起法治屏障。
漂泊不應成為童年的底色。唯有政策創新、資源整合、法治守護與全社會參與,才能讓這些“城市小候鳥”找到屬于自己的天空。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未來周刊 記者: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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