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航空運行安全
民航局發(fā)布緊急通知
自6月28日起
禁止旅客攜帶
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
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
乘坐境內(nèi)航班
今年以來,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chǎn)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fā)。近期多個頭部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風險對多批次產(chǎn)品實施召回,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撤銷或暫停了多個充電寶及電池芯廠家3C認證,上述情況表明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存在安全質(zhì)量隱患,給民航安全運行帶來的風險持續(xù)增大。對此,民航局決定在現(xiàn)行政策基礎上,按照國際通行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進一步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并要求民航相關單位加強組織、做好宣傳告知、嚴格查驗、改進服務、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
通知強調(diào),各機場安檢部門要加強對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查驗,嚴防旅客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要合理設置旅客對充電寶的自棄、暫存區(qū)域,明確暫存手續(xù)和流程,為旅客自棄、暫存提供便利,提升旅客對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
通知指出,各機場要抓緊做好航站樓內(nèi)旅客充電設施的加裝、維護,提高充電設備設施的可用性、可得性,更好滿足旅客進、出港時的充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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