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于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安全管理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6月28日起,境內航班將禁止旅客攜帶未通過3C認證、標識不清晰或屬于召回范圍的充電寶。該措施旨在應對鋰電池航空運輸安全風險上升趨勢,強化民航運行安全保障。
據民航局披露,2024年國內多次發生旅客攜帶充電寶引發的機上起火冒煙事件。行業監測顯示,部分主流品牌充電寶因電芯安全隱患啟動批量召回程序,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已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充電寶及電池芯生產商采取撤銷或暫停3C認證的處理。基于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標準,民航局決定升級現有管控措施。
通知明確要求航空運輸相關單位落實以下工作:
宣傳引導:航空公司及代理機構需通過多渠道向旅客普及充電寶安全風險及管控政策,機場應在安檢區、值機區等區域通過電子屏、廣播及告示強化提示;
查驗管理:機場安檢部門需嚴格執行充電寶標識及批次核查,設立專門暫存處置區域并優化服務流程;
設施保障:各機場需依據《航站樓旅客便攜式電子設備充電設施建設指南》加快充電設施建設維護,提升旅客候機期間充電便利性;
應急準備:要求各單位完善鋰電池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員工應急處置培訓與協同演練。
民航局強調,新規實施后,各運輸保障單位需同步做好旅客政策解釋與服務工作,確保安全管理措施與旅客需求實現平衡。目前相關單位已開展人員培訓及設施排查等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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