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999元買的旅游卡承諾三年可退,不到一年店鋪消失、客服失聯,錢還能要回來嗎?”近日,江蘇的索先生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求助,稱自己于2024年10月在直播間購買了一張“999元雙人兩次暢游全國旅游卡”,在申請退款時卻發現投訴無門。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調查發現,索先生的遭遇并非個案,“低價旅游卡”似乎已形成灰色產業鏈——個體戶或個人賣家冒用旅行社資質引流,以每張1元的成本批發旅游卡,實則為地接社輸送“消費團”客源,通過“賣卡圈錢+地接分成”實現雙重獲利。
直播間999元購買旅游卡
欲退款發現店鋪下線、商家失聯
索先生回憶,去年10月,他在某平臺“國旅暢游全國”直播間購買了一張999元“雙人兩次暢游全國旅游卡”,可在80條路線中任選兩條出游,平均每人每次約250元。主播承諾,三年內旅游卡未經使用可隨時退款,秒退秒到賬。看到該店鋪名稱中的“國旅”二字和直播間的平臺背書,索先生放心下了單。收到商家寄來的旅游卡和一份旅游手冊后,索先生對訂單進行了確認收貨,錢款也打入了商家賬戶。
索先生的訂單已完成交易
“旅游手冊里有景點的介紹,還有旅行管家的聯系方式。我和他們聯系過才發現,他們的旅行社合同都是‘落地簽’,保險、景點等等也需要額外加錢,并不是直播間所承諾的‘全包’。”索先生說,在網絡搜索“999旅游卡”等關鍵詞后,他發現有不少消費者發布了“避雷帖”,這才意識到自己似乎是上當了。今年3月,索先生嘗試申請退掉旅游卡,卻發現店鋪顯示“已下線”,客服也不再回復消息。同時,平臺客服稱訂單超出售后期,也無法聯系到商家,所以暫時無法支持其退款的訴求。
索先生收到的旅游卡
在索先生提供的訂單信息中,記者看到,該商品以“80選2出游網紅打卡點套餐風暴如畫熱門打卡禮包”為名售出63份,總金額超6萬元,未明確標注“旅游卡”屬性。店鋪“國旅暢游全國”的商家資質顯示,其所登記的營業執照實際名為“武漢市洪山區巍序百貨店”,和“國旅”并無關聯,類型為個體工商戶,所屬行業為零售業,經營范圍不包含旅游服務。
店鋪“國旅暢游全國”實為個體工商戶
該個體工商戶在天眼查登記的信息顯示,其成立日期為2024年10月15日,也就是索先生購買旅游卡的11天前。隨后,記者多次撥打其登記的聯系電話并嘗試添加其微信,但均未得到回應。同時,記者就此事向平臺反饋,客服人員表示,訂單已經完成,店鋪沒有保證金,平臺亦無法與商家取得聯系,所以不能為消費者退貨退款,建議消費者聯系商家營業執照上當地的工商部門投訴進行維權。
旅游卡使用規則暗藏套路
賣卡商與中介方實際均非“國旅”
據索先生收到的旅游介紹材料,該“雙人游套卡”設置了多重使用規則:“使用年齡26-69周歲,絕大部分線路需男女均等,或女性數量多于男性,游客由地接社統一安排成團。本次活動地接社承擔所有可能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旅游線路當地或常駐居民及部分地區不可參加此活動。”
旅游卡使用規則
記者掃描材料中的報名二維碼添加“旅游管家”后,對方發來多份四至五天的旅游路線資料。在咨詢過程中,對方表示,合同是在游客抵達當地后再和地接旅行社簽訂,保險費用也需要另外支付。
當被問及是否具備“國旅”資質時,該旅游管家稱:“我們是云南盛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活動是各地區文旅旗下旅行社聯合發起的,平臺店鋪是合作方,負責釋放優惠名額。”針對退款訴求,旅游管家表示需反饋給平臺店鋪對接人員,后續會有專員跟進。隨后,記者連續多天咨詢退款事宜,對方始終以“會去催促對接的同事”搪塞,未作正面回應。
旅行管家發來云南一旅行社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旅游集團旅行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旅”)曾于今年2月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明確指出部分使用“國旅”“中旅”“中國國際旅行社”“中國旅行社”等字號或商標的外部企業并非其關聯單位。記者核查國旅官方公布的全資及控股企業名單,發現“國旅暢游全國”“巍序百貨店”“云南盛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均不在列。
“中國國旅”發布的聲明
記者暗訪“旅游卡商”:
成本低至1元一張,本質是為地接社拉客源
記者調查發現,索先生遇到的維權難題并非個例。在社交媒體平臺搜索“999旅游卡退款”“旅游卡騙局”等關鍵詞可以看到,不少網友都有過類似遭遇。在這些“避雷帖”中,許多消費者被店鋪名稱中的“國旅”字樣及平臺背書誤導,誤以為消費有保障、退款有依托。實則此類商家多為普通個體戶或私人賣家,借品牌“擦邊球”攬客。商家以“旅游卡實物發貨”為由,誘導消費者提前確認收貨,一旦商品超出7天無理由退款期限,消費者便可能陷入維權僵局。
通過短視頻平臺,記者以游客身份聯系到一位旅游卡推銷員,對方表示該卡售價300元一張。在咨詢中,該推銷員反復確認參團者的年齡和職業,并表示可按成本價優惠出售,建議將旅游卡作為企業禮品發放給員工或客戶。
推銷人員反復詢問年齡與職業信息
隨后,記者又以加盟名義接觸多位卡商,獲悉旅游卡存在三種合作模式:第一種,可直接批發,每張1元,500張起批;第二種,以更低的批發價格購買2000張卡并拿到代理權限,以50-200元價格售賣,后續可拿到消費者旅游出行的傭金返利;第三種,6800元購買系列運營話術等教程資料,運營朋友圈、直播間等私域賬號。并且,這位卡商表示:“賣完之后,消費者兌換完,會有客服聯系他們跟地接旅行社對接,就不用你管了。”
卡商介紹稱成本低至1元1張
那么,卡商們和地接旅行社究竟靠什么盈利?另一位卡商透露,卡商除賣卡獲利外,更主要靠地接社傭金及游客消費提成賺錢。“卡商相當于為地接社買流量,當地靠游客購物盈利,我們賺引流傭金——每引導一人使用旅游卡,保底能拿1000元傭金,如果游客產生消費,最高可拿四五千元分成。賣旅游卡沒有什么風險,不需要任何資質。”并且,卡商明確表示旅游卡存在“年齡篩選”潛規則:目標鎖定20-50歲的客群,傾向“更易產生購物行為的群體”,這與此前記者被反復詢問年齡、職業的經歷相互印證。
律師解讀:商家涉嫌多重違法,或構成合同詐騙
針對索先生遇到的情況,記者咨詢了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永輝律師。表示,商家行為已涉嫌多重虛假宣傳、非法經營、不正當競爭等違法,消費者可堅決維權。
張永輝律師認為,商家使用“國旅”字樣、承諾“全包”實際需額外付費、“三年內隨時退款”卻拒絕履行,均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及《廣告法》第4條,構成虛假宣傳。主播口頭承諾與實際合同不符,或構成欺詐性宣傳,消費者可主張退一賠三。
根據《旅游法》第95條,經營旅行社業務須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涉事商家實為零售業個體戶,無旅游資質卻銷售旅游套餐,違反《旅游法》第28條,可能被處以10萬-5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可追究刑責。并且,商家虛構背書、隱瞞真實資質,利用“國旅”的擦邊名稱搶占市場份額,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及第8條;“年齡篩選”“消費提成”等潛規則,涉嫌歧視性交易條件及商業賄賂,可能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
商家明知無履約能力,如無旅游資質、計劃卷款跑路,卻承諾退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消費者在維權時,若證據不足,仍可依據《民法典》第148條主張撤銷合同并索賠。
此外,張永輝律師表示,根據《電子商務法》第38條,平臺對商家資質有審核義務。商家名稱含“國旅”但實際為個體百貨店,平臺未及時核驗,存在過失;平臺以超售后期限推諉,未有效處理消費者投訴,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消費者可要求平臺先行賠償,平臺作為監管環節亦難辭其咎,也需承擔相應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魯玥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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