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上海蘭迪(深圳)律師事務所 海關與財稅團隊成員 盧攀
一、檢索背景
近年來,隨著國際形勢風云變幻,我國出口管制法律體系日臻完善,海關對軍品及相關物項出口的監管日趨嚴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以下簡稱《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簡稱《軍品出口管理條例》)等法規,軍品出口需取得國家軍品出口主管部門的許可,未經許可擅自出口或申報不實均屬違法行為。本次檢索搜集的37起行政處罰案例,通過分析案例中的違法情形、處罰依據及裁量標準,力求準確把握執法趨勢,為企業完善軍品出口合規機制提供參考,避免因違規行為遭遇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追究的風險。
二、檢索路徑
數據來源:海關總署官網、威科先行
關鍵詞:軍品出口
處罰機構:寧波海關
案件數量:37件
檢索日期:2025年4月20日
三、數據分析
(一)案件數量
本文在海關總署官網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項下“海關走私違規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寧波海關”中,輸入關鍵詞“軍品出口”以及威科先行網站檢索,匯總得出37件軍品出口行政處罰案例(不包含未公開的部分),具體情況如下:
(二)時間分布
從可視化分析圖來看,該海關自2023年開始,軍品出口行政處罰案例開始迅速遞增。其中2023年10件,2024年15件,而2025年1月1日截止到4月20日,公開的案件就已有8件。
(三)處罰機構
從寧波海關對軍品出口作出行政處罰的機構來看,以北倉海關為首,高達23件,其次分別是梅山海關8件,慈溪海關3件,寧波海關2件,大榭海關1件。
四)涉案產品
從涉案產品來看,主要涉及到戰術/防彈/防爆背心、迷彩服、防爆頭盔等,其軍用特征明顯。其中,以戰術背心或防彈背心為首,占比35%以上。
(五)涉案貨值
從涉案貨值來看,主要集中在50萬元以下。按照10萬元以下、10~50萬元、50~100萬元、100~250萬元和250萬元劃分,其占比情況分別為:38%、33%、16%、8%和5%。
(六)事實認定依據
從海關對涉案事實的認定來看,其主要依據《海關法》和《出口管制法》的相關規定。經海關查驗并經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裝備技術合作局鑒定,認定出口貨物軍用特征明顯,屬于《軍品出口管理清單》管理范疇,屬于管制物項,須憑證出口,但是當事人未提交《軍品出口許可證》。其中,近90%的案例,是被海關認定其違反了《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七)處罰依據與裁量標準
從海關的處罰依據來看,主要是依據《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其中,超過70%以上的案件當事人存在《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情節,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法定情節。
(八)處罰結果
從行政處罰結果來看,主要是對違規者作出科處罰款的決定,其中,被罰5萬元以下的有20件,5萬元至10萬元的有7件,10萬元至20萬元的有3件,20萬元至50萬元的有6件,50萬元以上的有1件。
另外,有兩種處罰結果值得注意,一種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如甬慈關緝違字〔2024〕6號、甬慈關緝違字〔2025〕1號、甬慈關緝違字〔2025〕2號;另外一種是對部分區間范圍內的不予處罰,對另外區間范圍內的科處罰款。如甬關緝違字〔2022〕0002號、甬慈關緝違字〔2025〕1號。
四、案例共性問題與風險點分析
(一)共性問題
從上述檢索到的軍品出口行政處罰案例情況來看,通常存在以下幾種常見的共性問題:
1.管制物項識別困難
《出口管制法》第二條規定,軍品,是指用于軍事目的的裝備、專用生產設備以及其他相關貨物、技術和服務。但理論與實踐存在差距。從執法人員角度看,在查驗過程中,對懷疑是軍品的貨物先行查扣并送往鑒定,經鑒定,該貨物軍用特征明顯,在《軍品出口管理清單》中,屬于軍品范疇。而從出口經營者角度看,多數出口經營者認為自己的國外客戶既無軍方背景,也非用于軍事目的,而是用于戶外運動、安保工作等民事用途,不符合《出口管制法》中的軍品定義,從而未能準確識別所出口的貨物屬于軍品范疇。例如:甬梅關緝違字〔2023〕238號案例中的背包,甬慈關緝違字〔2024〕6號案例中的頭盔等,這些貨物在外觀或功能上可能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導致企業難以判斷其是否屬于軍品。而我國《軍品出口管理清單》對軍品的界定較為粗略,部分物項的描述不夠直觀,企業缺乏明確的判斷標準。此外,隨著技術的發展和產品的創新,一些軍民兩用物品的界限愈發模糊,進一步增加了企業識別管制物項的難度。
2.法規認知嚴重不足
多數涉案企業負責人存在顯著的法規認知缺失,對《出口管制法》《軍品出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基本了解。他們不清楚軍品出口需取得特定許可證,也不了解未經許可擅自出口軍品將面臨的嚴重法律后果。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往往憑借以往經驗或行業慣例行事,忽視了法規的更新和變化。例如,甬關緝違字〔2022〕0002號案件中,企業在出口相關貨物時,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如實申報出口63票棉滌斜紋防水防油印花布、T/R色織布,但因不知所出口貨物的管理屬性或未主動查詢和核實貨物是否屬于軍品以及是否需要出口許可證,導致未提交許可證件,最后受到海關的行政處罰。
3.申報流程存在漏洞
在貨物申報環節,企業普遍存在不規范操作的問題。一方面,申報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如甬北關緝違字〔2023〕427號中,存在貨物數量申報不實的情況,影響了海關對貨物的監管和判斷。另一方面,企業在申報前,未對貨物進行充分的自查和核實,未能及時發現貨物的真實屬性和出口要求。
(二)風險點分析
1.法律責任風險
根據《出口管制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出口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出口軍品,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這也是涉軍品出口管制案件中最常見的情形,但仍需結合案件的具體情節進行綜合評判。
(1)若出口經營者如實申報但未提交軍品出口許可證,則違反《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海關對貨物不予放行,并處貨物價值30%以下罰款。
(2)若辦案機關認定出口經營者存在申報不實的行為,在法律責任的適用上存在競合問題。主要是適用《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就上述檢索的案例來看,執法部門更傾向于適用《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條,對應的罰則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十萬元的,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管制物項出口經營資格。”
(3)若辦案機關認定出口經營者基于逃避許可證管理的目的而實施偽報品名、偽報稅號等行為,則有可能構成《海關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走私行為,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供應鏈傳導風險
在軍品出口業務中,供應鏈涉及多個環節和主體,包括生產商、貿易商、貨代公司、報關公司等。一旦某個環節出現違規行為,風險將沿著供應鏈迅速傳導,影響整個業務鏈條。例如,若貿易商在采購和銷售過程中,明知該貨物出口需要許可證而未提供,貨代公司和報關公司在運輸和申報環節,明知貿易商從事出口管制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代理、貨運、寄遞、報關等服務的,無論是貿易商,還是貨代公司和報關公司,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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