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珠海市寶禾建筑工程勞務分包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人)名稱:珠海市寶禾建筑工程勞務分包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400MA5446WX1A
住所(地址):珠海市香洲區紅山路288號珠海國際科技大廈1305室之一
2024年3月1日,由你單位參建的珠海市人民醫院主體綜合樓項目(一期)項目發生1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認定,你單位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職的事故隱患。2025年3月24日,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你單位和有關工程項目進行復核,發現你單位存在的問題如下:1.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投入證明材料不足,未提供近兩年建設規模、安全投入數目票據等材料。2.未能做到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無2024—2025年安全培訓計劃和實施情況內容。3.未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無安全防護用品發放記錄。4.未對珠海市人民醫院主體綜合樓項目(一期)項目“3·1”物體打擊事故進行“四不放過”處理。5.工人擅自拆除外腳手架拋撐,且在拆除拋撐后未及時增設其他拉結措施,存在嚴重的違章作業。以上事實有《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關于香洲獅山市人民醫院主體綜合樓項目(一期)“3·1”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珠香府復〔2024〕77號)、《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復查珠海市寶禾建筑工程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條件情況的報告》及其附件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二)、(六)、(九)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6月14日
(發布機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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