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了《中央明確公職人員違規吃喝認定標準》報告,這是首次系統性地給公職人員在宴請、接待、聚餐等行為中,可能構成違規的情況定下了清晰標準。
一直以來,公職人員的吃喝問題備受大眾關注,它看似小事,實則關乎黨風政風,影響著黨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如今,這份標準的出臺,為公務飯局劃定了明確紅線。
四類違規吃喝行為認定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若宴請方與公職人員存在管理、服務、監督等利益關系,或宴請目的涉及請托事項,即使未直接涉及具體公務,也可能構成違紀。
比如,接受企業主在項目審批前安排的宴請,下屬、下級單位為在工作考核、晉升機會上得到關照而安排的宴請,管理和服務對象為逃避監管、獲取特殊待遇而安排的宴請等。
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
私人會所是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出入的場所,或者是不向公眾開放、只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閑娛樂、美容健身等場地。
除傳統私人會所外,還包括藏在普通住宅或商住樓內、披著企業單位工作室馬甲等“變形”私人會所。這些場所隱蔽性強、消費高,易滋生利益輸送,公職人員參加此類場所的宴請,無論是否使用公款,均屬違規。
違規組織或參加公款宴請
包括用公款報銷私人聚餐費用、以公務名義超標準接待、借會議培訓之機組織宴請等。例如,將個人婚宴費用轉嫁至下屬單位報銷,打著公務活動的幌子,虛構公務接待任務、編造不存在的接待對象和事由報銷吃喝費用,把私人聚會費用偽裝成公務接待費用等,都屬于公款私用。
超標準接待或借機大吃大喝
違反公務接待標準,提供高檔菜肴、煙酒,或借接待之名組織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均屬頂風違紀。
認定違規吃喝的三大關鍵點
人員關系——厘清“和誰吃”
重點關注是否存在上下級隸屬、管理服務對象、利益關聯方等敏感關系。即使是自費,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也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
地點性質——嚴查“在哪吃”
私人會所、高檔娛樂場所、內部接待場所變相公款吃喝等均為重點監管區域。同城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安排用餐,嚴禁借機“吃老板”“吃下級”。
錢款來源——追問“誰付錢”
公款支付、企業買單、管理服務對象承擔費用等均屬違規。即使未直接使用公款,但通過第三方轉嫁費用或長期“賒賬”行為,同樣構成違紀。
中紀委嚴令禁止的八類飯局
1. 不準參加公款宴請:公務接待必須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超范圍、超標準安排的公款接待,應屬于公款宴請。
2. 不準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企業可能出于項目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訴求,邀請公職人員吃飯可能存在“感情投資”,為日后謀取利益鋪路。
3. 不準到企業搞變相吃喝:以各種名義到企業進行吃喝,損害企業利益和公職人員形象。
4. 不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管理服務對象與公職人員有著直接的管理與被管理、服務與被服務關系,吃請背后可能隱藏著逃避監管、獲取特殊待遇的心思。
5. 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吃請:只要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職人員一律不能接受。
6. 不準用公款宴請私客:公款應該用于合理的公務支出,用公款宴請私客是對公款的濫用。
7. 不準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容易造成鋪張浪費,甚至可能存在借機斂財等問題。
8. 不準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此類宴席違背了公職人員廉潔自律的要求。
公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這些認定標準,杜絕違規吃喝行為,維護黨風政風,樹立良好的公職人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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