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生在過去“被同事當眾扇巴掌”,開了賬號專門記錄自己的維權記錄。
事情的起因:
據她所述,自己的工作職責中有一項是管理公司印章,打人同事趁她沒在,私自拿走抽屜里的印章使用。網友發現后質詢為什么不經允許隨便翻東西,就因為這點小事,你一句,我一句雙方產生了爭執、辱罵。事后雙方各自上班,誰知道過了一會她就突然沖進來開始毆打。整個人被同事扯頭發摔到地上,并且對方有扇臉行為。住院后診斷為多處軟組織損傷,臉部有淤青和抓痕。報警后,經過調查,收到了打人者簽字按指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決定書中內容,打人者拘留5天,罰款300元。并且出院以后,支付就醫期間的醫藥費。
目前的情況是:向法院起訴,已經拿到了判決書,并且工傷認定已經通過。
這位女生所在的單位是國企,從去年11月份事發到現在已經過去7個月了,目前還在醫院躺著呢。打人那位同事估計腸子都悔青了,這是給自己惹了一個多大的麻煩,大半年過去了還沒有解決。說實話,要是發生在私企,估計早就雙雙離職了。
需要解釋一下,上班時被同事被毆打,屬于工傷嗎?
因為圖中這位網友已經認定成功了,為此大喇叭專門查了下。上班時與同事發生爭吵并演變成雙方毆打,是否屬于工傷,要具體看當時的情況,是否因為工作導致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但是,如果沖突是由于個人恩怨、情緒問題或雙方的故意行為引起,而非直接因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則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網友是為了保護公章不被私用,屬于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因此能夠認定。
為什么大喇叭今天要寫這樣一篇文章?
上周,收到一位粉絲的留言,她因為工作原因被單位40多歲的女領導扇了一巴掌,她沒有還手,只是不停地哭。直到坐在工位上被同事提醒,她才想到報警,奈何沒有視頻監控,很難判斷自己被欺負,最后不了了之。因為實在咽不下氣,第二天提了辭職,打人的領導不同意,她說你現在就算辭職也要按照程序走,等招來替代她的人才能走。自己被欺負得走投無路,想要投稿曝光此公司。
我勸解她:目前的情況你即便實名曝光此公司,對方大概率會倒打一耙,說你在誣陷她,甚至出現不利于你的情況。這口氣只能忍了,要相信壞人終會有報應的。其實,遇到這種情況,要第一時間報警,沒有監控,沒有人作證,一定要醫院做傷情鑒定。別管有沒有傷,有傷情鑒定就是個證據,真要打了肯定多少會鑒定有個軟組織損傷。JC叔叔會先進行調解,這時你態度強硬一點,必須立案?;旧系搅诉@個階段公司為了息事寧人會給打人方施加壓力,一般來說賠償少不了,即便要你離職也是N+1。
在職場遇到霸凌,千萬不要慫,更不能忍氣吞聲。不然后面對方會變本加厲。
作者:大喇叭;編輯: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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