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武岡市的一名女子向媒體反映,自己與前夫離異后,兒子長期遭到暴力毆打和虐待,導致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照片顯示,男孩臉部、胳膊、后背、腿部等多處有淤青,經鑒定,其受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6月27日,武岡市婦聯稱,早在去年6月,他們就已關注該男孩的處境,多次上門溝通,并教育了家長。目前,該案正在調查處理中。
據了解,男孩父親因涉嫌虐待罪被刑事拘留,當地檢察院也已提前介入該案。
7歲男童遭長期毆打致輕傷二級
根據受害者彭澤親生母親沈蕾的講述,過去兩年多,她7歲多的兒子遭到生父彭某某和繼母的暴力毆打。
武岡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于今年6月出具的鑒定書顯示,孩子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受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沈蕾和前夫彭某某于2011年登記結婚。2019年5月,因雙方性格不合,兩人協議離婚,當時,兩人已有3個孩子。根據離婚協議,兩人大女兒由男方撫養,二女兒由女方撫養。小兒子彭澤歸男方撫養,但因當時還不滿2歲,暫時由女方養育,其間,男方需每月支付2000元的生活費。
2021年3月,3歲半的彭澤被送到父親彭某某家生活。沈蕾稱,當時,彭某某早已組建新的家庭并誕下一名男嬰,“當時也想兒子會不會受委屈,但協議規定了孩子歸他,我也很無奈”。
“過了一年,我去看過兒子,但他們千方百計阻攔。”沈蕾稱,孩子送回去后,自己的電話、微信便被屏蔽拉黑,后來在武岡市,她還遭到彭某某的威脅和毆打,報警后,警方出面協調,但即便如此,她也沒能見到孩子。
誰也沒想到,彭澤遭到了父親和繼母的毆打。
“是彭某某一個朋友提醒我去看小孩,說小孩狀況不好。”沈蕾稱,今年3月31日,她收到消息后,再次從湖北老家趕往武岡市看望彭澤。
男孩面部淤青,耳部受傷 圖/受訪者提供
在小區蹲守2天無果后,沈蕾輾轉打聽到彭澤的學校,經過多方協調,她才見到了孩子。“第一眼看到他身上多處有傷,有老師也說,孩子父親和繼母很厲害,總是打孩子。”
沈蕾稱,彭澤告訴她,身上的傷是父親前一天用皮帶、木棍和扳手毆打造成。隨后,她立即報警。
4月3日,經過警方溝通協調,沈蕾拿到了彭澤的撫養權,“但彭某某提出了條件,當年判到兒子名下的一套房子產權歸他們。看到孩子被打成這樣,我也同意了這份協議”。
親生父親被刑拘,生母希望追究繼母責任
在拿到撫養權后,沈蕾將彭澤送到武岡市當地醫院治療。由于孩子身上有多處傷痕、淤血、青紫,醫院懷疑遭到虐待,要求報警處理。“醫生還懷疑是我打的,我只能一直解釋已經報了警。”
警方的鑒定書顯示,沈蕾代述,自2023年至今,彭澤多次被生父及繼母用扳手、棍子、皮帶、徒手打傷背部,“2025年3月底及4月初,其又被生父和繼母用皮帶擊傷背部、雙上肢、臀部、雙下肢,致全身多處大面積瘀血、青紫、腫脹”。
醫院診斷也顯示,彭澤全身見多處瘀青、瘀斑。枕部頭皮見瘀痕,右耳廓瘀紫,雙上肢見多處大面積瘀痕,雙側腰背部見瘀痕。雙側臀部見瘀痕。左下肢外側、左大腿內上側、右下肢外側見多處大面積瘀痕,壓痛,四肢活動不利。初步診斷頭部外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男孩身上有多處傷痕,胳膊發紅 圖/受訪者提供
彭澤先前的一名代課老師向沈蕾提到,2023年下半年,她就發現孩子面部有傷。這名老師提供的照片顯示,彭澤衣冠不整,面部至下頜骨處有大片瘀青,耳朵有瘀血。
“孩子告訴我,他經常被打,但不知道為什么挨打,他說身上還被繼母拿開水燙過,甚至吃不飽飯去翻垃圾桶。”沈蕾稱,她從學校、武岡市婦聯等多方消息得知,彭澤長期遭到父親和繼母的毆打,“這些部門都多次到彭某某家里溝通、教育,記錄并且逐級上報,他們做了承諾,但屢教不改。”
針對彭澤的情況,武岡市婦聯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在2024年6月就已經知曉此事。過去一年里,他們協同社區民警等工作人員,多次到彭某某家進行溝通教育,并且到彭澤學校了解情況,也發放了一些營養品等。目前,他們還在積極關注并處理此事。
據了解,今年6月17日,武岡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彭某某刑拘。就該案具體情況,中國新聞周刊聯系武岡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暫不接受媒體采訪。武岡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提前介入該案,“查看案卷,并提出相關意見。目前是針對孩子爸爸的案件”。
沈蕾也多次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兒子彭澤曾在筆錄中提到,繼母也參與了毆打,并用開水燙傷了自己。為此,她希望警方也能追究繼母的責任,“但目前的證據不足,我們也在搜集更多材料”。
6月30日,沈蕾接到武岡市警方的消息后再次前往當地。她的委托律師表示,目前,警方正在對彭澤繼母是否存在虐待行為進一步取證。
關于彭澤的現狀,沈蕾稱,目前,兒子已經在她湖北老家讀書,但心理狀態還需要繼續調整。“老師家訪時說他膽子很小,作業沒寫完批評時,沒說要打,他就已經渾身發抖、流眼淚了。”
律師:男孩父親涉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
彭澤的案件引發關注后,結合先前多起虐童案件,不少人對離異家庭孩子的養育監管問題表達了擔憂。
對于該案,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認為,根據目前的證據,男童父親既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也符合故意傷害罪的特征。如果兩者均構成,屬于罪名競合,將擇一重罪處罰。
如果彭澤母親想要追究繼母的責任,需充分證據,如男童身上傷痕的傷情鑒定報告,證明傷痕為毆打、燙傷等所致,且與繼母行為存在關聯。
“鄰居、學校老師現場目擊證人證言,監控錄像、衣物、生活用品等物證,若有開水燙痕等,也可佐證。”趙良善補充,僅有孩子的口供,證據相對薄弱,還需要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沈蕾報警后,警方立即受理,且檢方也提前介入該案。趙良善解釋,虐童行為性質惡劣,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警方接到報警后通常會迅速介入調查,以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及時固定證據。檢察院提前介入,有助于引導警方偵查取證。
(文中彭澤、沈蕾均為化名)
作者:王春曉( heli6060@163.com)
編輯:胡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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