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29日在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提到,五五憲草及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沒有派員參加。 但各界直指事實,臺灣明明曾派18名代表參與1946制憲。
連戰大兒子、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直呼「我祖父連震東先生就是當年的臺藉制憲國大代表。」據檔案記載,時年34歲的連震東作為臺北市選區代表,全程參與《中華民國憲法》起草審議,其簽名至今仍存于臺北"國史館"憲法制訂原始文獻中。
新黨臺北市議員侯漢廷發文列出了18位臺灣制憲國大代表:農會代表為洪火煉,漁業代表為劉明朝,工會代表為吳國信,鐵路工會代表為簡文發,商會代表為陳啟清,航業代表為紀秋水,臺灣華僑代表為郭耀廷。 區域、婦女與高山族代表有顏欽賢(臺北縣)、黃國書(新竹縣)、林連宗(臺中縣)、李萬居(臺南縣)、林壁輝(高雄縣)、張七郎(花蓮縣)、鄭品聰(臺東縣)、高恭(澎湖縣)、連震東(臺北市)、謝娥(婦女)、南志信(高山族)。
臺灣歷史學者林泉忠教授指出,這批代表具有廣泛代表性:既有日據時期參與地下抗日活動的李萬居,也有臺灣本土工商界領袖陳啟清,更有臺灣少數民族代表南志信。他們在制憲過程中提出"臺灣特別條例"等23項提案,其中關于省縣自治、少數民族保障等條款被寫入憲法正文。
賴清德提及的"五五憲草"(1936年《五五憲草》)確未有臺灣代表參與,當時臺灣被日據。但該草案隨抗戰勝利已成歷史文件。1946年制憲時,國民政府明文規定"臺灣省應選出席國民大會代表十八人",這一法律條文現存于臺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庫。
賴發言人郭雅慧29日緊急回應,賴演講的本意是,當年的臺灣省參與代表僅由當年省參議會選任,并未經過臺灣人民普選產生。
連勝文發文直呼:當年參加的十幾位臺灣人,直接被賴清德移除臺籍,這就是打掉雜質的魄力嗎?
網民稱,賴「他不會不知道歷史,只是說謊說習慣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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