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宋先生向媒體反映,中國工商銀行河南鄭州隴海中路支行疑通過第三方公司采取威脅手段催收車貸,其行為涉嫌違反2025年新修訂的《催收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
事件背后,中國工商銀行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的權責邊界、催收合規(guī)性等問題引發(fā)社會關注。
事件時間線:威脅走訪與身份疑云
4月14日:宋先生接到自稱工商銀行鄭州隴海路支行員工(電話:152XXXX0282)的催收電話,對方以“報警走刑事案件”威脅,要求停止第三方代償。
4月22日:同一號碼人員稱已抵達宋先生戶籍地村委會,并發(fā)送村委會照片施壓,威脅“不好好說話就向村民打聽家庭情況”。
身份存疑:對方自稱“付磊”,所屬機構為“河南深惠實業(yè)有限公司”,但愛企查顯示該公司不存在。
4月25日:宋先生致電工行河南省鄭州市隴海中路支行(電話:0371XXX56889),工作人員最初否認派人走訪,后改稱付磊為“第三方員工”。
核心質疑:宋先生認為中國工商銀行以“走訪”名義委托第三方,實為企圖盜竊其名下車輛。
違規(guī)催收行為與法律依據
根據2025年催收新規(guī),宋先生遭遇的催收手段至少涉及三項違規(guī):
威脅恐嚇:新規(guī)明確禁止以“報警”“刑事訴訟”等名義脅迫債務人。
泄露個人信息:向村委會及村民透露債務人信息,涉嫌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
虛構機構身份:使用不存在的“河南深惠實業(yè)有限公司”名義,可能構成《刑法》“招搖撞騙罪”。
工商銀行合規(guī)歷史與監(jiān)管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工商銀行近年多次因違規(guī)操作被罰:暴露該行在第三方機構管理上的長期漏洞。
專家觀點:金融機構須擔主體責任
金融監(jiān)管專家指出,根據《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之規(guī)定,金融機構委托第三方催收時,需確保其行為符合法律要求。若第三方存在暴力催收,銀行難逃“管理失職”責任。法學界人表示:“金融機構不得以‘外包’為由逃避監(jiān)管,必須嚴格審查第三方資質,并留存完整授權記錄。”
公眾警示與監(jiān)管呼吁
目前,宋先生已求助媒體披露中國工商銀行涉暴力催收。事件折射出催收行業(yè)“灰色地帶”的隱患:金融機構若放任第三方越界操作,不僅侵犯消費者權益,更可能觸犯刑法。監(jiān)管部門應徹查此事,明確金融機構與第三方的權責鏈條,切實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穩(wěn)定。
本網將持續(xù)關注事件進展。
責編: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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