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因微信辦公違規被處理
多名公職人員因微信辦公違規被處理,涉密文件嚴禁微信傳
近年來,公職人員用微信辦公的情形越來越普遍,不少機關單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已經不是單純的社交軟件,而變成了辦公軟件,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尤其在文件的傳送方面。但實際上,很多工作文件是不能通過微信發送的,已有部分公職人員因微信辦公違規而受到了相應處分。
2016 年 10 月,某市市委某部門為部署相關敏感工作,印發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該市 29 個鄉鎮派人簽字領取文件。某鄉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領取文件后,認為事件緊急,又正值深夜,于是當晚將該件拍照發送到鄉政府微信群。群成員楊某看到后,立即轉發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該件被數次轉發到多個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2017 年 10 月,某單位辦公室副主任肖某,為向在外檢查工作的分管領導匯報工作,找到保密員趙某查閱文件,擅自用手機對 1 份機密級文件部分內容進行拍照,并用微信點對點方式發送給在外檢查工作的領導。案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撤銷肖某辦公室副主任職務,并調離辦公室崗位;給予負責管理涉密文件的趙某行政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或監管責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進行誡勉談話,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2017 年 10 月,某縣司法局從機要局領取 4 份涉密電報后,交給跟班學習的劉某。因當時為十一長假期間,單位放假,劉某便將 4 份文件報頭拍照后發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請示局長何某如何處理,何某在群里說電報內容不是很清楚,讓劉某把文件內容發到群里告知大家。案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何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按科員安排工作;對劉某作出延期轉正處理。
2022 年 1 月 14 日,浙江臺州市某區工作人員胡某某在整理臺賬資料過程中,違規使用 “圖片文字識別” 微信小程序,對 1 份秘密級文件進行拍照識別,轉化為電子文檔后在手機上修改存檔。此后,該文件一直存儲在其手機內,未轉發給他人,也未導出到其他設備。事后,胡某某受到誡勉談話,并作深刻檢討。
2022 年 1 月 1 日,浙江麗水市某縣編外工作人員杜某某領取了 1 份縣委縣政府印發的秘密級文件后,用微信文字識別功能將文件轉化為文字信息,轉發給科長湯某某,湯某某將上述文字信息轉發至單位微信工作群。事后,杜某某、湯某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葉某某進行約談提醒。
2022 年 4 月 13 日,省屬某高校從 OA 辦公系統接收了 1 份上級下發的文件,文件標注屬于工作秘密。此后,該校高某某、陶某先后通過學校 OA 辦公系統轉發文件,楊某某收文后,未注意到文件附件中有關保密要求,擅自將文件發至微信工作群進行傳達部署。事后,楊某某、陶某、高某某等分別受到誡勉、責令檢查和談話提醒等處理。
經查,2021 年 8 月,楊某某到寧波市直某單位參加討論有關工作方案時,用手機偷拍了會議桌上 1 份秘密級文件,并將拍攝的文件照片拷貝給同事方某,方某通過微信發給下屬陸某某,由陸某某整理成電子文檔后微信發回給方某,方某再通過微信發給了楊某某。事后,楊某某、方某、陸某某和寧波市直某單位工作人員毛某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和誡勉等處理。
對于公職人員來說,手機使用有諸多保密須知。微信辦公導致泄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第七款 “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微信辦公作為一種技術進步和發展趨勢,本身無可厚非,問題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辦公導致泄密的真正原因還是機關單位保密管理松懈,對黨員干部保密教育培訓不夠,黨員干部保密意識淡漠。
為避免微信辦公泄密,機關、單位要加強保密宣傳教育,把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層層傳導到每一個人。領導干部要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做到經常提醒,黨員干部不僅要保證自己不使用微信傳密,發現此類情況還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原則上不提倡使用微信辦公,因工作需要組建的工作群,交流內容應嚴格限定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傳播一切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同時,禁止涉密人員使用微信辦公,將涉密載體全過程管理與智能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結合起來,從源頭上消除涉密文件數字化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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