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號消息 記者 項俊平 武漢報道 當下,世界遭遇百年未有的大變局。變中求變的中國開發區,也在不斷地尋找變革的突破口。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深化開發區管理制度改革”。在此背景下,一些省市陸續探索用立法推動開發區以深化改革為手段,解決發展中沉積的系列問題,為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支撐。
2025年1月8日,全國首個統籌各類開發區的地方法規——《湖南開發區條例》獲湖南省省人大會議表決通過,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18日,1月22日,前后相隔5天,《山東省開發區條例》《重慶市開發區條例》相繼出臺。巧合的是,魯版和渝版的條例同時選擇自3月1日起施行。
細讀之下,《中國高新區》記者發現,三個條例突出了“問題導向、改革破題、法治保障”的特色。
湖南提出“開發區應當堅持經濟功能定位”“探索不設立管理機構的運營模式”,剝離社會事務,探索“公司化運營”,激活市場活力,將開發區打造成為培養經濟型管理人才的主陣地。
山東鼓勵創新開發區管理體制,探索優化“管委會+公司”等運營模式;要求簡政放權,將符合開發區功能定位的經濟管理權限,依法下放到開發區。
重慶規定,開發區實行總量控制,強調綠色發展的重要性,特別是在降碳、減污方面加強對開發區管理機構以及運營公司舉債、融資約束和監督。
如同特色鮮明的“湘菜”“川菜”和“魯菜”,湖南、山東、重慶突出“本味”,亮點紛呈,極具辨識度。強調開發區回歸經濟本位,成為他們的共識。
自1984年以來,開發區肩負推動經濟發展、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技術創新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重任,已經走過了40多年的歷程。截至2024年,我國省級開發區總數量2200余個,地級行政區覆蓋率超過90%。
由于開發區的特殊性,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顯露出主責主業定位不明、主特產業定位不準、產業協同發展不足、運營機制不夠靈活、創新承載能力不強等問題。
有關專家指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開發區管理機構的定位問題、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問題、開發區管理人員的身份問題、開發區運營體制問題、開發區財政管理問題等等,亟需與我國幾部新調整和修訂的重點法規,如《地方政府組織法》《預算法》《土地管理法》等做好銜接工作,各地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為政府依法行政、開發區依法運營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回歸初心,便于“輕裝上陣”,再出發。
本刊以《湖南開發區條例》為藍本,特約相關專家學者進行點評,他們針對開發區主責主業定位不明、主特產業定位不準、產業協同發展不足、運營機制不夠靈活、創新承載能力不強等問題進行了開放式的分析與解讀,頗具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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