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北部灣遂溪避風港建設項目涉及內外航道清淤疏浚,圖為內航道。
施工現場立有北部灣遂溪避風港建設項目概況圖。
近日,湛江市遂溪縣市民張平(化名)向南都報料稱,其參與施工的湛江遂溪民生工程北部灣遂溪避風港建設項目停工多年,今年傳出即將全面復工的消息,如今卻再次陷入停滯。據了解,該工程項目于2015年10月立項,2017年5月動工建設,原本預計2018年底完成建設任務卻因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疏浚用海審批手續不全而停工多年。為全面了解該工程施工停滯背后的原因,連日來南都記者展開調查,采訪了湛江海事局、項目業主方及施工單位等多方當事人。
最新進展
施工再次陷入停滯 外航道通航論證未審批通過?
今年5月9日,南都以《湛江遂溪一民生工程停工多年,原定2018年底完成建設,曾被通報點名進展緩慢》為題進行報道后,施工單位曾回應記者稱:目前已全面復工,預計今年5月10日外航道的相關手續可通過審批,2025年年底可完成建設任務。張平等人似乎重新看到了復工希望。
可近日,張平及有關施工方趙先生等人再次聯系記者稱,“外航道上,我們始終無法開工,該怎么辦?”張平稱,該事件由媒體曝光后,短時間內各部門仿佛都動了起來,但之后涉及外航道相關手續的辦理,工程似乎又逐漸陷入了停滯,“自己也不知怎么回事,給我們的說辭,始終是外航道的通航論證未審批通過”。
趙先生同時負責該工程內、外航道的部分工程,有5條抽沙船停在現場,均無法施工。他告訴記者,作為參與施工班組負責人,目前他面臨最直接的困難是無法發出工人工資,他期盼能早日全面復工。
施工單位
實際情況比預期復雜導致審批進度延遲
6月18日,施工單位廣州打撈局該項目負責人吳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項目外航道確實仍未復工,主要原因是外航道的施工尚未獲得海事局批準。他表示,施工單位一直在與遂溪縣政府和湛江海事局溝通,但由于一些論證和方案尚未最終落實,審批工作未能完成。此外,雖然外航道的施工方案主要由施工單位負責制定,但需與現場的施工人員和船舶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我們原本預計在月底或10天左右能夠獲得批準,但實際情況比預期復雜,導致審批進度延遲。”
那么外航道通航論證審批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吳先生回應,內容核心是評估在外航道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特別是船舶在施工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問題。海事部門需確保施工不會對航行安全造成威脅,因此施工單位必須提交詳細的安全通航論證方案,只有通過審批后才能進行施工。
針對現場施工負責人因停工而產生的焦慮情緒,吳先生也表示理解,因為其需要工作來維持生計。“我們理解他們的心情,但在手續未完善的情況下,貿然開工會導致違規,甚至可能面臨法律風險。我們正在盡最大努力加快審批進度,確保項目能夠合法合規地推進。”
那么通航論證審批的預計完成時間是什么時候?吳先生坦言,目前還沒有一個確切的時間表,他們正在盡快完善施工方案,并提交給海事局審批。“審批過程可能需要15個工作日或更長時間,具體取決于方案的完善程度和海事局的審核進度。我們也在與政府協調,爭取加快審批流程。”
業主單位
施工單位需先完善疏浚方案 提交相關資料至海事部門審核
6月19日,業主單位遂溪縣漁港工程管理中心回復記者稱,由于外航道施工所需的大型施工船舶報備、通航安全方案審批及外航道接駁區手續,需由施工單位向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根據海事部門管理要求,施工單位需先行完善疏浚專項施工方案,方可推進以上手續辦理。
由于外航道一直未開展作業,導致疏浚進度緩慢,業主單位多次督促施工單位加快工作進度,并于2025年5月30日下發《關于要求加快北部灣遂溪避風港項目建設的函》,要求其加速外航道施工相關手續辦理,盡快恢復外航道施工作業。
目前施工單位已完成船舶資料整理、通航安全方案編制,正抓緊完善疏浚專項施工方案,原定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方案完成后,一并提交施工船舶報備、航行安全方案審批及外航道接駁區手續辦理等相關資料至海事部門審核。審核周期預計15個工作日。
此外,業主單位透露,經與施工單位核實,內航道包含船舶停泊區,碼頭回旋區約1.8公里,外航道約2公里,內航道與外航道疏浚量基本相同。
海事局回應
漁港項目無需辦理水上水下作業許可
6月25日,關于遂溪避風港項目的辦理,湛江海事局向南都記者回復稱,施工單位所稱“該項目外航道仍無法開工,系因通航論證未審批通過”說法有誤。
湛江海事局回復稱,北部灣遂溪避風港項目屬于漁港建設項目,由湛江市發改局及省海洋漁業部門審批。市發改局2015年《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北部灣遂溪避風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湛發改農〔2015〕397號)指出“為推進當地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提高漁業防災減災能力,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同意建設北部灣遂溪避風港工程”;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2017年《關于北部灣遂溪避風港建設項目用海的批復》(粵海漁函〔2017〕465號)指出“同意湛江市遂溪縣漁港工程管理中心北部灣遂溪避風港工程建設項目用海申請”。2025年4月30日,《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樂民漁港(北部灣遂溪避風港)管理章程的通知》向社會公布,進一步明確外航道施工水域為漁港水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北部灣遂溪避風港項目工程建設無需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許可。
湛江海事局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9號《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規定了從2016年9月2日起取消了“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立項的對通航安全可能產生影響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項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組織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審查,論證審查意見作為工程立項審批的條件”的規定。且當前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也沒有了涉水工程通航安全影響論證需要海事管理機構審批的規定。
未收到業主方、施工方任何報備材料
據悉,2021年8月10日,湛江遂溪海事處在現場巡查執法過程中發現北部灣遂溪避風港項目違規雇傭“湘岳陽貨1385、湘岳陽貨1320、湘岳陽貨1162”等5艘內河船舶參與施工作業,向遂溪縣漁港工程管理中心發出《湛江遂溪海事處關于加強遂溪北部灣避風港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函》(粵遂海事函〔2021〕8號),要求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嚴禁“三無”船舶和內河船舶參與施工作業。
2025年5月,遂溪海事處執法人員在北部灣遂溪避風港建設項目附近水域巡查時發現大量“三無”船舶(設施)非法參與北部灣遂溪避風港建設項目施工作業,向遂溪縣人民政府發出了《湛江遂溪海事處關于提醒“三無”船舶非法參與施工的函》(湛遂海事函〔2025〕49號),請遂溪縣人民政府敦促相關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整治,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防止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此外,南都記者了解到,截至6月30日,湛江海事局并未收到來自業主方、施工方關于外航道施工相關手續的任何報備材料。
據了解,該項目系2016年廣東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其停工多年,讓當地漁民翹首以盼。項目何時能全面復工、盡快完工?南都記者將持續保持關注。
采寫:南都記者 張思琦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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