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818黃金眼,韓女士反映,她買了一套三百多平方的房子,40年產權,花了將近1100萬,就在入住前夕,發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樓上的消防噴淋壞了,家里漏水的情況,說是下雨也不為過。
“買的時候就說是精裝交付的,1080萬,336平方,準備7月1號入住,6月25號我們正在家里修東西,突然水嘩嘩往下流,物業跟我們說樓上漏水了,到樓上也看了一眼,滿地全都是水,到腳踝了,有十幾個人都在搞水的問題,就到我們家拿著大盆小盆,都在這接水。樓上是樣板間,可能是要重裝,工人干活的時候把消防噴淋搞破了,導致水流量特別大。”
女子稱樓上突然水嘩嘩往下流
韓女士介紹,房子是2年多前買的,40年產權,位于杭州上城區,都是大戶型,她提供了當天拍攝的視頻,客廳的燈具、墻面等都在嘩嘩往下流水。采訪時,有一位自稱是裝修公司的工作人員來到韓女士家中,這名工作人員表示,他不清楚情況,轉身離開了韓女士家。
韓女士介紹,當初房子的裝修款將近270萬元,單獨支付給了承包這個小區精裝修的公司,樓上的裝修也是這家公司在負責。
當初房子的裝修款將近270萬元
“個人覺得損失是挺嚴重的,如果要是很小的不可能找電視臺過來幫忙,就因為損害很大,家里老人也有,孩子也有,我請過很多裝修公司咨詢過,他們說石膏板一旦泡水,肯定是有隱患,而且所有的電路,毛細都在墻面里,而且我買了一套不算便宜的房子,我心里也不舒服,而且也有隱患,讓我怎么住。他們現在就是說屋頂不愿意給我修,就這個問題。”韓女士說房間地板、軟包等其他地方裝修公司答應更換,可她最擔心的是天花板上可能有積水,之后會導致漏電短路的問題,需要打開來檢查更換。
家中家具已用塑料膜包裹
此前小區一位物業經理在微信上和韓女士說,責任人現在承認是全責,廣源進行維修,韓女士說,此前她和裝修公司談了幾次,關于維修方案沒有協商一致,記者通過韓女士的微信給裝修公司的法務工作人員發去消息,表示想要了解情況,沒有收到回復,截稿前韓女士說,還在和對方協商。
物業經理與韓女士的對話截圖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樓上樣板間裝修工人施工不當導致消防噴淋損壞漏水,給韓女士房屋造成損害,裝修工人所屬的裝修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而樓上為樣板間,根據《民法典》,侵害物權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樣板間作為開發商尚未出售的物業,其所有權仍歸屬于開發商。開發商作為產權人,需對樣板間內消防噴淋系統的維護承擔法定責任。此外,如果物業未對裝修行為盡到充分的監督和管理職責,未及時發現和制止施工中的不當行為,也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韓女士可以與開發商、裝修公司及物業進行協商,明確責任主體,要求其承擔修復房屋、賠償財產損失等責任。協商時可提出具體的賠償金額和方案,并保留好協商記錄。若調解無果,韓女士可依據收集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責任方賠償因房屋被淹造成的損失,包括房屋修復費用、家具家電損失、因無法按時入住產生的臨時居住費用等。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判定責任主體及賠償金額。
瀟湘晨報記者張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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