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古麗努爾·如孜
近日,新疆巴楚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農藥適用錯誤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2024年春季,瓜農古某發現自家近百畝甜瓜秧苗出現葉片黃化問題,便來到當地某農藥銷售公司,銷售人員向其推薦了一款農藥。
古某將農藥買回家,未仔細閱讀農藥使用說明,便在甜瓜地里噴灑。不料,甜瓜秧苗大面積枯死,導致當年甜瓜幾乎絕收,直接經濟損失達40萬余元。后經專業機構鑒定,甜瓜死亡原因系農藥使用不當,造成嚴重藥害。古某將農藥銷售公司起訴至巴楚縣法院。
法院調取涉案農藥產品說明并咨詢農業專家后確認,涉案農藥明確標注適用作物為蘋果樹,農藥適用錯誤與古某甜瓜絕收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法院認為,農藥銷售公司作為專業經營者,其銷售人員未準確了解農藥適用范圍,錯誤推薦產品并作出不實介紹,存在重大過錯。同時,古某作為具有一定種植經驗的農戶,在購買農藥時未仔細核對產品說明,過于依賴銷售人員介紹,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也存在一定過錯。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某農藥銷售公司因銷售誤導賠償古某經濟損失30萬余元,古某因自身疏忽承擔10萬余元損失。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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