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齊同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齊同生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齊同生此前是黨的二十大以后最年長的落馬高官。公開簡歷顯示,齊同生為漢族,出生于1952年7月,河北平山人,1968年11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甘肅工業大學五系化工機械專業畢業。
齊同生早年是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崇崗公社下鄉知青,后成為石炭井礦務局大武口總機修廠工人,1977年大學畢業后進入寧夏化工設計院工作,1985年開始擔任該院副院長,5年后升為院長。此后,他曾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計委基建處處長、總工程師、副主任等職務,2002年-2005年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主任。
2005年1月,齊同生當選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后同時成為自治區黨委常委,黨組副書記。2013年1月,齊同生赴政協系統任職,當選寧夏回族自治區十屆政協主席、黨組書記,直至2018年1月。退居二線后,齊同生還曾擔任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2023年卸任。
2024年10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宣72歲的齊同生被查。齊同生是黨的二十大后寧夏回族自治區第2個被查的中管干部,也是2024年落馬的第8個正部級“老虎”。
2025年3月14日,齊同生被開除黨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經查,齊同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收受禮金;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采礦權證辦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齊同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齊同生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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