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原副主任王曉杰(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紀委監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曉杰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曉杰利用擔任浦東新區建設市場管理署署長,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辦理工程招投標業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曉杰資料圖
任上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王曉杰出生于1967年6月,漢族,籍貫浙江鄞縣,在職大學學歷,工程碩士學位,中共黨員,曾任上海市浦東新區三林鎮黨委書記、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等職。
2024年12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王曉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通知,免去王曉杰的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濫用手中權力
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
2025年5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王曉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王曉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并接受宴請;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濫用手中權力,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斂財,為他人謀取利益。
王曉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上海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曉杰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上海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上海檢察三分院、檢察日報正義網
編輯:施雨
編審:周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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