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女子上了一輛網約車,下車的時候,她的手輕輕一拉門把手,門把手竟然就斷了,她跟司機說,結果司機直接讓她賠300元,女子不同意,就報了警,后來,姐姐和司機協商,最終賠了158元,事后,女子沒想到,司機竟然用這個門把手,策劃了一場陰謀。
據第一時間,7月2號報道,鄭女士當時坐的這輛網約車,她上車,跟在車上,都覺得沒什么不正常的,事情就發生在下車的這個環節。
當時到了目的地,鄭女士就等司機把車停好,她拿好自己的東西,一拉門把手就準備下車。
結果這一拉,門把手竟然斷了,她嚇了一大跳,她向來做事不魯莽,她記得很清楚,自己拉門把手的時候,力氣是輕輕的。
但事情已經發生,門把手已經斷了,她只好跟司機說,這個門把手斷了!
結果這司機一聽鄭女士說門把手斷了,就非常生氣,轉過頭來就是說,這個門把手很貴,維修起來要幾百元,他讓鄭女士賠300元。
鄭女士沒想到,這個門把手會那么貴,當時她就嚇了一大跳,后來她冷靜思考了一下,一個門把手應該不至于這么貴,肯定自己被坑了。
她不愿意賠這300元,司機就和她爭執起來,他不讓鄭女士下車,也不讓她走。
鄭女士沒辦法,只好報了警,民警過來之后就問鄭女士,到底能夠接受多少錢。
鄭女士也不知道自己該賠多少錢合理,因為她不知道這個門把手,到底是不是自己拉斷了。
如果自己這么輕輕一拉,就可以拉斷門把手,那證明這門把手的質量很差,根本不值300元。
如果不是質量問題,那這個門把手,之前就應該有問題,要不然它不會這么輕易被拉斷。
不管是哪個原因,鄭女士都覺得這門把手值不了多少錢,但到底值多少她心里又沒譜,她只好讓姐姐來協調。
她的姐姐和司機理論一番,最終女士賠了158元。
即使鄭女士省下142元,但她心里依然憤憤不平,認為自己不應該賠這么多錢,為此她把自己的遭遇這件事的視頻,發了出來,讓大家給個意見。
結果鄧女士看到了一條評論,讓她為之震撼,這條評論說,這個司機是他們群里的,他回去之后竟然在群里炫耀,說鄭女士是他的貴人,這個門把手讓他一天就掙了500多元。
鄭女士也和評論的這個人加了好友,她核實了真實的情況,發現那個司機果真如此,拿這個門把手策劃了一場陰謀。
也就是在鄭女士拉斷門把手之后,他沒有去維修門把手,而是利用這個門把手繼續詐騙另一個乘客。
只要乘客輕輕一拉門把手,他又說門把手被顧客拉斷了,然后讓顧客繼續賠償,因此一天當中,他就詐騙了500多元。
了解到真相之后,鄭女士進行了投訴,她要司機為此付出代價。
后來平臺聯系她,退還的車費和158元,但女子還是將這件事發出來了,這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
有人說這個司機這下不用炫耀了,大家都知道了,知道這個司機不厚道,以后也掙不了大錢。
事實上,這個司機的做法確實不厚道,這個門把手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輕輕一拉就斷,這個問題應當追溯根源,而不是怪在顧客身上,只有這個門把手,確實是由鄭女士拉壞的,鄭女士才要承擔過錯責任。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這個門把手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輕輕一拉就斷的,現在司機還沒有給出說法,鄭女士在沒有知道原因的情況下,其實是可以不賠償的,因為這件事不一定是她的過錯。
事后,司機利用這個已經斷的門把手,繼續詐騙別的乘客,一共騙到手是500多元,司機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該店:詐騙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本來這個門把手壞了,司機就有責任去把它維修好,而不是繼續拿它來詐騙乘客的錢。
來源 長沙政法、第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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