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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夜晚,重慶綦江區山某城小區內,12歲男孩的歡笑聲戛然而止。一個敞開的窨井如同潛伏的猛獸,吞噬了男孩年輕的生命。消防員在深井中艱難施救兩小時,最終也未能挽回這條鮮活的生命。男孩家屬在社交平臺上悲憤發聲,直指小區物業長期忽視破損井蓋、安全巡查嚴重缺失,是導致這場悲劇的直接責任人。
據男孩家屬透露,事發窨井距物業服務中心僅約5米,井深超過10米。井蓋已破損數月之久,一直豎立一旁,洞口完全暴露,形同無遮無攔的陷阱。當晚8點20分左右,男孩在與伙伴玩耍時不幸墜入,被井內鋼筋刺傷,最終傷重不治。如此明顯的、長期存在的致命隱患,就在物業眼皮底下,卻未能得到及時處理。
悲劇發生后,綦江區反應迅速:住建委牽頭成立專項督導組,督促全面排查井蓋隱患;文龍街道成立工作組協調善后,并組織了物業與家屬的首次協商。而涉事物業公司——金某智慧服務集團綦江分公司,在回應媒體時態度謹慎,僅表示“第一時間參與救援”、“進行了人文關懷和慰問”,并以“調查中”為由回避責任問題的實質討論。
在這起令人心碎的事故中,物業公司承擔主要法律責任具有極高的確定性。
1. 法定義務的嚴重違反: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設施(包括窨井蓋)負有法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必須保障其符合安全標準。井蓋破損數月未修復,洞口大開,是對此項法定義務的嚴重、持續違反。
2. 巡查與維護職責的嚴重缺失:物業公司負有日常安全巡查的職責。一個距離物業服務中心僅5米、敞開數月之久的巨大安全隱患未被發現和處理,充分暴露了其安全巡查制度形同虛設,管理存在嚴重疏漏。這直接構成了“管理上的過失”。
3. 過錯與因果關系的明確:物業公司未能履行其維修、養護、巡查職責(過錯),直接導致了窨井蓋缺失、洞口敞開的危險狀態(危險源),該危險狀態是造成男孩墜落身亡的直接且決定性原因,兩者之間存在清晰、直接的因果關系。
4. 過錯推定原則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明確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意味著,物業公司作為管理人,必須自行舉證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足夠的安全管理義務(如定期巡查記錄、及時維修記錄等)。在井蓋長期缺失的事實面前,物業方幾乎無法完成此項舉證責任,法律直接推定其存在過錯并要求擔責。
因此,除非物業能拿出確鑿證據證明其已盡責(這幾乎不可能),否則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賠償責任是其無法逃避的法律后果,責任范圍通常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井蓋吃人”的悲劇絕非偶然,它往往在特定情境下更易發生:
1. 物業安全管理嚴重缺位之時:這是根本原因。當物業公司缺乏健全的安全巡查制度、流程,或雖有制度卻執行不力、流于形式;對公共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懈怠,對小問題(如井蓋輕微破損、松動)反應遲鈍、拖延處理,隱患便如潰堤之蟻穴,積累至爆發臨界點。本次事件中井蓋長期缺失,正是物業長期失職的惡果。
2. 夜間或光線昏暗環境:夜晚或照明不足的區域,敞開的井口或破損的井蓋更難被察覺,行人和玩耍的兒童尤其容易失足墜入。本次悲劇就發生在晚上8點20分。
3. 惡劣天氣過后:暴雨、大風等極端天氣極易導致井蓋被沖走、移位或掩蓋(如被雜物、積水遮蓋),大大增加墜落風險。同時,天氣本身也可能影響物業的巡查效率。
4. 兒童活動區域及周邊:兒童天性好奇、活潑,對潛在危險辨識能力弱,注意力容易分散。小區游樂設施附近、主要通道、樓棟出入口等兒童頻繁活動區域的井蓋,一旦出現問題,風險指數陡增。此次事發地點即是在孩子們玩耍的區域。
5. 隱蔽或人跡罕至區域:綠化帶深處、偏僻角落等區域,物業巡查可能不夠細致,隱患更容易被長期忽視。
物業公司作為社區安全的“第一守門人”,必須采取切實、系統化的措施,將“井蓋吃人”的風險降至最低:
1. 構建鐵律:制度化、高頻次、全覆蓋的專項巡查。
1)強制規范:制定并嚴格執行《小區井蓋等公共設施安全巡查管理制度》,明確各類設施(尤其井蓋)的巡查責任人、巡查路線、巡查頻次(建議關鍵區域每日巡查)、檢查要點(蓋體是否完好、穩固、蓋嚴,周邊是否塌陷等)。
2)痕跡管理:每次巡查必須通過電子系統或紙質表單詳細記錄時間、人員、檢查情況、發現的問題及初步處理措施。**巡查記錄是證明履行管理職責的關鍵證據。**
3)重點盯防:對兒童游樂區、主干道、單元門口、低洼易積水區、曾出問題區域等重點部位,增加巡查頻次和細致度。
2. 刻不容緩:建立隱患快速響應與修復機制。
1)即報即修:任何員工(包括保潔、保安)或業主發現井蓋破損、移位、缺失等隱患,必須立即上報,物業中心需設立24小時應急響應通道。
2)分級處置:明確不同類型、風險等級的隱患修復時限。對于井蓋缺失、嚴重破損等即時高風險隱患,必須立即設置有效、醒目的臨時警示和圍擋(如堅固圍欄+警示燈),并爭取在數小時內完成更換或修復,絕不允許過夜!輕微破損也需限時修復。
3)閉環管理:從發現、上報、警示、圍擋到修復、驗收、記錄,形成完整的閉環流程,確保每個環節責任到人,杜絕疏漏。
3. 未雨綢繆:預防性維護與設施升級。
1)定期體檢:除日常巡查外,每年應組織專業人員對小區所有窨井蓋及附屬設施進行1-2次全面“體檢”,評估其結構安全性和耐用性,對老化、存在隱患的井蓋進行預防性更換。
2)科技賦能:積極考慮引入智能井蓋傳感器。這類設備可實時監測井蓋狀態(是否被移動、傾斜、破損)、井下水位等,一旦異常立即向物業中心報警,變被動響應為主動預警,大幅提升安全系數。盡管有成本投入,但與生命價值相比,其意義不言而喻。
3)物理防護:對于兒童活動區等特別敏感區域的窨井,在符合規范的前提下,可探索在井蓋下方加裝堅固的防墜網(承重需達標),作為預防墜落的重要物理屏障。
4. 透明共治:強化溝通與業主監督。
1)安全公告:定期向業主公示公共設施(含井蓋)的巡查、維護情況,重大隱患的發現與處理結果。
2)暢通渠道:鼓勵業主通過物業APP、熱線電話、微信群等多種方式,隨時報告發現的安全隱患。對有效報告可予適當激勵。
3)應急演練與宣傳:向業主(尤其兒童)普及安全知識,告知井蓋危險及應急處理辦法。讓社區安全成為物業與業主共同守護的陣地。
重慶綦江12歲男孩的生命,永遠定格在了那個敞開的窨井之下。這刺耳的警鐘,不僅為山予城小區而鳴,更為全國無數社區的管理者而鳴。井蓋雖小,系著的是居民腳下實實在在的安全,是物業不可推卸的千鈞重責。
那些巡查表單上的簽名、維修工單上的記錄、智能監測設備的警報聲,并非冰冷的流程,而是守護生命的防線。每一次對隱患的視而不見或拖延,都在為下一次悲劇埋下伏筆。
唯有將安全責任刻入制度、融入日常,用最嚴苛的標準審視每一處細節,用最快的行動封堵每一個漏洞,才能避免類似慘劇再次發生。當物業真正將“安全至上”奉為圭臬,社區才能成為孩童可以肆意奔跑、居民得以安心歸家的港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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