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于今年5月20日起施行。身處民營經濟大省,浙江檢察機關如何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護航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浙江檢察”新媒體即日起開設【法治護航·民企同行】,與你一起了解法條,聆聽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持續做實對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保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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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這部法律一共9章78條,不僅以體系化制度設計勾勒出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藍圖,更在“權益保護”章節中,對檢察履職作出明確規范。
第66條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涉及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及時受理并審查有關申訴、控告。發現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
第62條至第64條,分別圍繞加強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監督、強制措施監督、糾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規范異地執法等方面,對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提出了具體要求。
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條款明確入法,既是對檢察監督職能的立法確認,更是以法治方式將檢察監督深度嵌入民營經濟治理體系的重要制度突破。
讓我們期待聽到更多檢察履職與這部新法同頻共振的聲音。
來源:浙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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