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A杰出人才綠卡申請,是當下國內申請人會優先考慮的綠卡申請渠道。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國職業移民中第一優先,很多申請人就會有一個疑問,我到底需要杰出到什么“程度”,才能申請杰出人才綠卡呢?
其實,申請人大可不必被“杰出人才”四個字嚇退。申請人只需要在自己的領域里面,算是比較頂尖的人才。并且赴美后會給美國帶來實質性的利益,就基本上能申請EB-1A綠卡了。為了大家能更好理解什么是杰出人才,美國移民局為EB-1A制定了十項標準,申請人需要符合十條中的至少三條,就符合杰出人才的基本標準。
EB-1A十項標準中的第一條是:申請人曾經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的大獎。這個獎項是退而求其次的獎項,因為如果是國際頂尖大獎的話,僅憑這個獎項就足以申請EB-1A。所以申請人不要誤判認為自己的獎項不夠分量而放棄了這個條件。第二條是:申請人有全國性或比較大范圍的專業協會會員資格。注意如果申請人是國家級團隊的成員之一,也是符合這個條件的。
第三條是:國內主流媒體對申請人的工作進行過報道,在如今這網絡時代,如果申請人的報道是網絡報道也是可以算。第四條是:申請人有評審過同行內的其他人的工作。這里提一句,申請人如果是行業里的期刊編輯,成為編委的話也屬于有評審他人的工作。
第五條是:申請人的著作有在國內外的期刊上發表過。當然發表期刊的名氣越大,對申請人的幫助也越大。第六條是:申請人有在單位、公司或機構里面擔任過領導或要職。
第七條:申請人在行業內有特別大的貢獻。假如說申請人有一個很重要的專利,別人有引用這個專利的話,也算是申請人對行業有很大的貢獻。第八條:申請人享受高薪。注意這里的高薪是跟申請人的國內同行比,不需要對標歐美發達國家同行業從業者。
還有第九條:申請人曾舉辦過個人作品展覽、展示;第十條:申請人在藝術相關活動中獲得商業成功。這兩條主要適用于藝術領域,平常大部分申請人并不會用到這兩條。
最后,律所提醒所有申請人:EB-1a的移民申請方式具有個性化、人性化的特征。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切莫盲目“聽說”與自我設限。但當下行業內魚龍混雜,不要輕信一些人口中的所謂“高成功率”“高通過率”“快速拿綠卡”,自己務必擦亮眼睛。建議所有申請人無論以何種方式/途徑申請美國綠卡,一定多做功課,有條件的情況下多問幾個職業律師,多聽專業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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