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7月4日電 哥斯達黎加圣何塞消息:美洲人權法院當地時間3日發布咨詢意見《氣候緊急狀態與人權》,提出各國有義務采取措施應對氣候變化。這是該法院首次作出這一論斷。
咨詢意見說,根據現有最佳科學證據,當前因全球變暖帶來的影響構成氣候緊急狀態。咨詢意見就此提出多方面要求,包括各國應通過立法、制定規范等措施,加強國際合作,保護生態系統和全球氣候系統,保護各國人民在氣候緊急狀態下的各項權利,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保護脆弱人群,等等。
美洲人權法院稱,咨詢意見主要以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報告作為事實性基礎,以此對《美洲人權公約》和《美洲人權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附加議定書》(《圣薩爾瓦多議定書》)中的相關條款作出解釋,形成了前述要求。法院明確,這些要求不僅對《美洲人權公約》和《圣薩爾瓦多議定書》的締約國有約束力,所有美洲國家組織成員國都應對其進行整體考量。
美洲國家組織現有正式成員34個,總部設在美國華盛頓。目前有24個美洲國家是《美洲人權公約》的締約國,其中18個批準了《圣薩爾瓦多議定書》。
西班牙《國家報》援引美洲環境保護協會(AIDA)人權與環境項目主任阿維拉(Liliana ávila)的觀點稱,所有美洲國家組織成員國都應按照咨詢意見的要求調整自身法律框架和公共政策;咨詢意見也會對今年在巴西舉行的第30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產生重要影響。
據美聯社報道,美洲人權法院總部位于哥斯達黎加圣何塞,是解釋和執行《美洲人權公約》的最高司法機構,在推動拉丁美洲原住民權利與環境保護方面一直發揮關鍵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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